議員詐領助理費頻傳 學者:若不儘速修法問題會一直存在
2年前
議員涉嫌詐領助理費的案例層出不窮,且不分黨派,成了歷史共業。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景欽說,議員詐領助理費用,無論是為個人私欲,或是為民服務,都凸顯現行制度必有缺失。尤其在法律明訂總額與人數下,缺乏因地制宜的權衡,更無用人的彈性,若不儘速修正,詐領助理費用的問題,就會一直存在。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議員詐領助理費頻傳,朝野立委紛紛提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裏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主要是放寬人數限制,方便議員得以聘用兼職助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30)日審查該修正草案,關於地方議員公費助理的聘用人數及相關費用,經審議仍是維持現行條文,擇期再審。

吳景欽表示,對於議員詐領助理費,也非什麼新鮮事,但令人疑惑的是,如此頻傳的事件,到底是議員真心想貪、抑或是制度使然?

縣市議員助理薪資的法律依據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裏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明訂直轄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人至8人,縣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人,且每位議員助理費的總額不超過24萬元、每位助理的薪資上限則為8萬元。

至於具體的核銷程序,吳景欽說,法律並未明文規定,而是依據內政部的函示,以議員提供助理名單、薪資金額與其帳戶,並由議會直接撥款。但由於議會不可能去實質審查所提資料的真假,尤其是議員服務的對象與事項多元與複雜,難以查核助理是否為人頭。如此的結果,自然會帶來亂象叢生。

吳景欽認為,議員詐領助理費用,無論是為個人私欲,或是為民服務,都凸顯現行制度必有缺失。尤其在法律明訂總額與人數下,實缺乏因地制宜的權衡,更無用人的彈性,實在應該為檢討與修正。

長期關注議會、立法院的民團則建議,議員財產應比照立委上網公開,領人民納稅錢的公費助理也應該公開,若不方便全名,至少要揭露人數,公開透明有助於防弊。

不過,民團仍認為,長遠來看,改變台灣選民對於議員跑紅白帖、跑攤的期待,更關注在議員在議事殿堂的表現,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律師王亭儒表示,法案修正方向無非就是放寬彈性工時人員聘用或放寬費用上限,防止包括議員助理薪資費用遭挪他用、低薪高報等弊端,但在修正法案的討論中,真正的問題都牽涉立法者能否獨善其身,避免人民產生立法者包庇政黨自己人的擔憂,也會影響修法後法院實務判解的風向,對立法者而言將會是ㄧ項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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