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交所對中國清潔能源科技(02379)五名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
1年前

6月15日,據香港聯交所發布公告稱,向包括中國清潔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02379)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崔海濤等五名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

聯交所公告顯示,向以下人士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中國清潔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崔海濤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劉金祿。向以下人士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前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陳軍。譴責:前執行董事蘇海青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澤群。

聯交所稱,除上述向崔海濤、劉金祿及陳軍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公开譴責他們各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爲,崔海濤及劉金祿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爲,陳軍若仍留任該公司董事會的董事,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另外,聯交所進一步指令蘇海青及陳澤群完成培訓。

聯交所公告顯示,於2021年7月,該公司逾半股份的接管人及管理人要求更換該公司當時董事會的大部分成員,包括崔海濤、劉金祿、陳軍及陳澤群。

該公司董事會試圖抗衡接管人的舉動,拒絕召开股東特別大會。最後,於2021年11月,接管人發出通函,向該公司股東發送召开股東特別大會的通告。股東特別大會接着舉行,會上通過(其中包括)罷免崔海濤、劉金祿、陳軍及陳澤群的董事職務。然而,該公司(由陳軍及時任董事會成員所控制)拒絕接納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結果。

於2022年6月,开曼群島大法院諭令(其中包括)股東特別大會乃根據該公司組織大綱及章程細則以及开曼群島法律合法舉行。盡管聯交所多番提出要求,該公司並無公布接管人提出要求之事、刊發通函、或向聯交所提供其要求的若幹資料。就着該公司的上述事項,陳軍的責任最大。其余董事在上述事情上只順從陳軍,即使他明顯違反了《上市規則》,也沒有主動提出及跟進。崔海濤及劉金祿亦未有配合聯交所的調查。

聯交所表示,陳軍、蘇海青及陳澤群同意和解,有助盡早解決本紀律處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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