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死刑」公投需限期補正 趕不上今年8月投票日
1年前
中央選舉委員會16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2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包含台灣百合公義協會理事長徐紹展領銜的「死刑半年內執行」公投,以及麻將最大黨主席郭璽領銜的「65歲以上民眾在公開合法場所打麻將輸贏1000元以內,排除刑法賭博罪處罰」公投, 前者需限期補正,而後者仍須舉行聽證會釐清爭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中選會說明,有關徐紹展領銜提出之「您是否同意增訂監獄行刑法第145條第2項:『死刑之執行,應於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執行完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前已舉行聽證,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

此外,郭璽領銜提出之「您是否同意:65歲以上住民,在公開合法場所打麻將輸贏新台幣一千元以內,應該視為符合刑法第266條第3項賭博罪但書之規定,排除該條文處罰?」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經審議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二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一條第二項或前條第八項規定。四、提案有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及同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命補正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

只是,《公投法》修法後,規定將公投日為8月第4個周六,自2021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而今年5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期間,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曾關切此案進度。當時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坦言,該案照時程來看,應該是趕不及今年的法定公投時間,因為公投案的成立,須在公投日9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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