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行業知情人士給《消金財經》透露,大量非法網貸、涉嫌詐騙、套路貸的貸款產品虛構與銀行的合作協議,通過與小米應用商店合作上架,小米應用商店幫其進行導流和獲客。
這些產品上架後,並沒有按照協議內容進行推廣信用卡等持牌機構的產品,而是推廣一些套路貸、高炮產品等,導致大量的用戶被套路和欺騙。
《消金財經》上次曝光了OPPO應用商店,沒多久後,OPPO和vivo都已經悄悄下架,現在這些產品很多都到小米這邊了。
小米應用商店成套路貸獲客渠道
該知情人士透露,很多非法貸超公司虛構與銀行信用卡的合作協議與小米應用商店進行合作上架,小米未經核實和確認合作真實性就讓其進行上架進行推廣。
小米應用市場上的非法貸款機構達幾十家,其中所導流的產品包括:急用錢錢包—貸款借錢分期,閃電有錢—應急貸款借款,普惠極速貸—貸款借錢,來唄卡包—高額低息,急用錢—薪資預支,微粒金錢包,小額樂錢包,陽光周轉快,周轉備用金,美借借條,融分期,微卡錢包,小額無憂錢包,小螞蟻借錢貸款,及時雨分期,低息借錢包,安心貸記账,滿意花,趣借錢貸款,有借錢貸,急用借錢-現金貸款信用分期,閃借錢包,信用貸借條,微分期借條,分期花吧,享分期—信用卡快速申請借錢,微借貸款—借款分期借錢平台,應急花錢包,閃電易借等產品。
准入核實形同虛設
按照小米應用商店關於非持牌金融機構貸款類產品上架的上架標准定必須滿足以下五個條件才可上架:
1.營業執照
2.銀行關於辦理信用卡的《合作協議》和《授權證明》,若與多家銀行合作,至少提供3家銀行的上述證明資質。
3.ICP證或者ICP備案截圖
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APP電子版權證書》或《軟件著作權認證證書》(三證選一)
5.承諾函(金融理財類)
小米應用市場對於合作機構准入核實完全是形同虛設,上架的科技公司虛構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協議,小米應用商店也不去與金融機構核實真實性就讓其上架推廣。
這些非持牌貸款產品以銀行合作協議或者信用卡推廣合作協議爲名上架小米應用商店,上架通過審核之後,這些非法的貸款應用裏面完全沒有任何的銀行金融產品和合作協議約定的銀行信用卡產品推廣。
比如:南寧貝潤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小米應用 來唄卡包—高額低息,分期卡包—現金信用卡,輕松錢包—現金信用卡爲例,這些應用沒有一款產品是銀行的金融產品或者是銀行的信用卡產品。
那么是小米制度漏洞,還是有意爲之?
與持牌機構打過交道的都知道,目前的持牌機構對於流量推廣方都有一定的准入門檻要求,不會隨意和一個小的第三方科技公司進行推廣,要么直接自己找應用商店合作,要么有明確的渠道流量來源,很少有持牌機構找這種流量中介去獲客。
流量紅利已經不在,國內有能力經營的持牌經營機構更是屈指可數,隨着流量成本的上升,大量正規經常的持牌金融機構更加注重存量的用戶精細化的運營,這些小的機構哪裏來的錢去投流,如何盈利才能支付高昂的流量成本?
小米應用商店搞個非持牌金融機構貸款應用的上架標准,爲一些非法的非持牌機構打开綠燈,導致大量用戶被欺騙。
據悉華爲應用市場對非持牌金融機構的合作,要求至少三家授權金融機構官方郵箱發送郵件至華爲,並且說明授權關系真實性才能上架。
小米作爲一家知名企業,更應該主動加強新業務欺詐風險評估,穩固金融活動。提高風控標准,不能只爲了業績而放棄對於合作企業真實性核實,導致大量老百姓受騙。
2021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網信辦、外匯局、知識產權局七部委就《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公开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爲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31日。辦法中提到“金融機構應當在金融管理部門許可的業務範圍內开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除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明確規定或授權外,金融機構不得委托其他機構和個人开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和“第三方互聯網平台應當使用經金融機構審核確定的網絡營銷宣傳內容對金融產品進行宣傳推介,不得擅自變更營銷宣傳內容。”
小米應用商店爲逃避自己的責任其中採用免責申明:小米應用商店僅爲信息發布平台,不對第三方發布的金融產品信息真實性及准確性負責,也不提供投資、理財、貸款等服務。小米和金融產品之間不存在任何關系,不構成任何擔保或承諾。
提醒您使用此類應用時提高風險意識,勿將身份證號碼、銀行卡密碼、驗證碼等敏感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如您通過小米應用商店進入第三方網站或應用進行投資、理財、貸款等行爲,由此產生的損失,小米不承擔任何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六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承擔風險防控責任,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內部控制機制和安全責任制度,加強新業務涉詐風險安全評估。
第二十二條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對監測識別的涉詐異常账號應當重新核驗,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採取限制功能、暫停服務等處置措施。
小米應用商店頻頻失守?
過去十年是網貸盛行的十年,各種P2P、網貸、貸超等產品換着各種馬甲進行上架下架,這對於應用商店來講是一筆不菲的收入,一般來講應用商店主要收入靠商家充值廣告服務費,客戶下載後應用商店就可以賺取服務費,下載量越大應用商店就收入越高。
另外應用商店給自己的銷售人員和代理商都下達了巨大的任務目標,然而現在市場大不如以前,領導們只能通過放松審核標准,加上各自的白名單制度,放棄底线,導致大量的詐騙貸款產品流入市場。
正如,小米公司的企業文化“用戶至上“而不是“金錢至上”,作爲應用商店,首先要抱着負責任的態度,爲用戶着想,必定大部分金融消費者對於金融產品的認知還比較淺顯,只有真正爲用戶考慮的企業才能贏得用戶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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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小米應用商店成“套路貸”溫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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