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電力(00836)發布公告,於2023年5月5日,公司獲聯交所告知,上市委員會已同意公司可根據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進行建議分拆及A股上市,並已同意授出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第3(f)段項下有關保證配額的適用規定。
截至本公告日期,分拆公司爲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華潤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預期分拆公司的上市將涉及以公开發售方式發行分拆公司的新A股。建議分拆及A股上市項下將予發行的新A股數目預期將爲上述公开發售後分拆公司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的15%至30%(含主承銷商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份數量),其後公司於分拆公司的擁有權將攤薄至不少於70%。
公司認爲,進行建議分拆及A股上市在商業上對公司及分拆公司有利,並且符合股東的利益,原因是預期分拆及A股上市將爲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及分拆公司集團創造更大價值,原因如下:
爲搶抓“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進下的發展機遇,全面推進綠色轉型,集團提出“十四五”期間(即2021年至2025年)新增4000萬千瓦可再生能源裝機。董事會認爲,建議分拆及A股上市將令分拆公司直接進入中國境內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並以高於集團整體估值的估值倍數釋放分拆公司集團風電及光伏發電業務的隱含價值,爲其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業務提供充足資金,以加速推進可再生能源業務發展,繼而助力集團實現“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裝機目標,扎實推進集團成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清潔能源供應商和綜合能源服務商;
建議分拆及A股上市將使保留集團的管理團隊能夠專注於其余下業務及發展新業務,包括綜合能源業務及能源科技業務。同時,建議分拆及A股上市將允許分拆公司擁有獨立的集資平台及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從而使其業務的資金來源多元化,而毋須轉向保留集團。因此,保留集團將能夠爲其自身發展及營運保留更多現金流量;
建議分拆及A股上市亦將使分拆公司透過公衆監督加強其企業管治,並提高分拆公司的營運及財務透明度,使投資者能更好評估及評價分拆公司的表現及潛力。此外,公司資本結構將得到優化,資產負債率能夠降低;及
建議分拆及A股上市將提升分拆公司的品牌價值及市場影響力,並促進分拆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使其能夠吸引行業及地方機構作爲战略投資者。該等投資者將爲分拆公司提供額外資源及合作機會,使分拆公司能夠獲得額外可再生能源項目並進一步發展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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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華潤電力(00836)擬分拆華潤新能源並於深交所獨立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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