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倫案結果公不公開?教育部研究建議:應程序化、有條件公開
1年前
學倫案結果公不公開?教育部研究建議:應程序化、有條件公開
近來屢次發生政治人物論文抄襲案,但大學針對學術倫理案件的處理結果,公開程度不一,引發爭議。教育部委託國立大學校院協會進行「大專校院學倫案件調查報告書內容與撰寫之研究」,今(21)日發表研究成果,建議學倫案公開應程序化,經委員會討論、校長同意後再進行;採選擇性、去識別化公開具代表性案件,以達到警示作用。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碩士論文遭認定抄襲,學位遭撤銷,台大針對林智堅學倫案,不但開記者會,還具體說明他違反學倫的理由;對於鄭文燦學倫案,僅以簡短的文字稿回應,沒有提及判定理由。2人指導教授、前國安局長陳明通日前遭判定指導論文不周,但台大做出決議卻不對外公開,也遭質疑。
大學校院教務、校務經營主管聯席會議連兩天在台中靜宜大學舉行,教育部高教司今天安排專題報告,對外公布論文實務報告暨學倫調查機制研究成果案。
陽明交通大學副校長周倩表示,學倫案調查報告書應具備案件要旨、處理程序、具體事證、調查結果及理由、處置建議。
對於學倫案處理結果是否應公開,該研究蒐集了11個國外政府或研究經費資助單位的公開機制、以及7間國外大專校院的調查及處分報告書公開內容。
周倩說,這些公開機制對於學生案件資訊揭露的程度有所限制,如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原則上不會公開任何違反學倫的學位論文案件,除非有個案引起社會矚目需要說明,才會公開;因牽涉到公益性與個人隱私的平衡,並避免違反資訊保密的規定,調查報告公開與否取決於校方高層。
周倩表示,因此研究建議,有時效急迫性、攸關社會利益引起注目的案件,各校在修訂學倫案件處理規定時,應將公開與否的決定程序化,如經過某個委員會的討論與決議,或是經校長(或其他代理人)同意後再進行;為達教育宣導、告誡其他研究者不要犯類似行為,且無時效急迫性,可採選擇性、去識別化地公開具代表性案件,可參考國科會研究誠信電子報作法,闡述實務案例、審查及處分,提醒研究人員多加注意。
另外,政治人物論文門事件也引發多名校在今年1月全國大學校長會議上建議,開放碩士班「以修課取代論文」;教育部當時回應,會從專業實務報告替代論文著手研議參考格式規範。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今天也公布「替代論文之專業實務報告與修課型碩士學位研究」,完成專業實務報告參考評估表、參考格式及規範;建議在評估表中,添加實務報告是否具有貢獻的評估;建議成果貢獻及其他衍生性成就,可以書面以外的材料,如數位影像補充。
對於修課型碩士學位,台科大名譽教授周宜雄建議,商業管理、金融、人資管理、會計、資訊科技、教育、醫療保健、法律、科學等領域較適合。並應增修學分數,課程27學分,加上專題或實習計畫等報告3學分;或是全課程修讀30學分,規定以核心課程內容進行綜合考試/成績累積GPA3.0或Grade B以上/無要求(每門課程及格),解決與研究型碩士學位等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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