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索要10倍賠償,一名“消費者”馮某某在網店購买白州威士忌時,竟主動要求商家發沒有中文背標的產品給他。日前,馮某某以網絡买賣合同糾紛對重慶駿頓商貿有限公司信息的起訴狀二審被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駁回。
網購進口威士忌時要求賣家勿貼中文背標,
收貨後要求10倍賠償
根據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3)京04民終224號披露:2022年4月8日,馮某某通過重慶駿頓公司經營的淘寶平台店鋪“駿頓洋酒株式會社”以2375元的價格購买了一瓶“三得利白州12年單一麥芽威士忌”。收貨後,雙方以商品無中文背標爲由協商退款。隨後,馮某某又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爲由,還稱產品來自日本核輻射區,以此將重慶駿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10倍賠償。
而重慶駿頓公司將無中文背標的進口威士忌銷售給馮某某,卻是馮某某主動要求。根據重慶駿頓公司提供的信息與一審法院認定:馮某某在購买這瓶白州時,曾向重慶駿頓公司的客服人員要求發不帶中文背標的貨。
然而,在馮某某一收到商品後,便通過淘寶旺旺要挾重慶駿頓公司十倍賠償,不賠償就要起訴法院和投訴市場監督管理局。馮某某在沒有達到目的後,還通過淘寶旺旺言語辱罵重慶駿頓公司客服。
馮某某無法提供產品有毒有害之證據,
二審被駁回
對於馮某某的指控,重慶駿頓公司辯稱:馮某某不是爲了個人消費使用目的而購买商品或者服務的個人,而是純粹爲了索賠進行的購买,不是法律規定的消費者或者消費行爲。上訴人在多平台有類似相關索賠的案件,均是職業索賠目的。
此外,重慶駿頓公司還稱:所售商品有檢驗檢疫證明,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也有食品經營許可,符合生產、檢驗標准,對人體並沒有傷害,上訴人並沒有提供涉案商品有不符合安全標准的證據。
基於上述依據,一審法院認定:馮某某曾多次對其他產品請求懲罰性賠償,並屢次以類似情形向法院提起訴訟,說明馮某某對食品標籤、說明書的內容、食品的食用方式具有高於一般消費者的認知能力,馮某某對於涉案商品無中文標籤的事實有清晰的認知,不會對馮某某造成安全誤導;且馮某某並未提交證據證明本案所涉商品存在有毒、有害等情形,亦未舉證證明其因購买涉案商品遭受其他實際損失。故駁回馮某某全部訴訟請求。
在二審判決中,法院也指出:馮某某主張案涉產品來自日本核輻射區,既未能提供有效的中文翻譯件,也未能提供其他能夠證實該商品具體生產地址的輔助證據。馮某某在購买案涉商品時,明確要求被上訴人不提供中文標籤,其再以相關商品缺少中文標籤爲由請求懲罰性賠償理由不能成立。故支持一審判決。馮某某的上訴再度被駁回。
業內人士:
不少公司選擇“私了”,讓打假人得利
此前,烈酒商業觀察還曾了解到有打假人在超市購买8瓶葡萄酒後,疑似將其中7瓶酒的中文背標撕掉再索要10倍賠償(職業打假人以“無中文背標”……)。而這位人士“技高一籌”,竟採用釣魚手段牟取不當利益。
不過,烈酒商業觀察發現,近期公开網站披露的多起因進口酒無中文背標爲由起訴10倍賠償的案子,原告多以失敗而收場,那么爲何還有這么多打假人前僕後繼採用此種方式呢?
據一名銷售進口酒的酒商介紹:職業打假人在抓到證據後,一般是先採用威逼利誘的手段,找涉事單位“私了”,一些單位不想花錢請律師,不想花精力去搜集證據,往往選擇“私了”,從而讓打假人得利。
的確,從馮某某起訴重慶駿頓公司的案件中,也能看到馮某某先期採用的是要挾手段。
“事實上,只要銷售商證據充分,積極應訴,這樣的案件是存在很大勝訴概率的。”這名酒商指出。
*部分內容源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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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主動求購無中文背標威士忌,“職業打假人”收貨後馬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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