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Vision Pro!自iPhone時期开始蘋果產品商標就都被搶注過
1年前

摘要:蘋果在6月初發布了Vision Pro,讓人意想不到的事,不僅該產品的商標被注冊了,而且注冊的公司至少高達58家,事情上蘋果的產品商標被搶注是常態,本期的萬花筒我們來盤點一下。


蘋果在6月初發布了Vision Pro,但麻煩的是,不僅該產品的商標被注冊了,而且注冊的公司至少高達58家。事實上,蘋果的產品商標被搶注是常態,本期的萬花筒我們來盤點一下。

iPhone

作爲蘋果的當家花旦,iPhone對蘋果相當重要。一份信息圖表顯示,蘋果公司每年產生的收入有一半以上是來自於iPhone。用戶名爲iPhone 15 Ultra的Twitter账戶分享的信息圖顯示,iPhone爲蘋果創造了高達1917億美元的收入,佔據了整個收入來源的52%。

關於iPhone名字的由來,有兩種說法:

一種是1997年喬布斯復出擔任蘋果公司CEO,正是互聯網蓬勃發展之時,internet是當時最火的概念,喬布斯當時是過渡 CEO(interim CEO),縮寫是iCEO,作爲iCEO的喬布斯推出的手機產品,那就叫iPhone。

另外一種是蘋果的產品线大多數都是以i开頭的,比如iPad、iMac、iPod,到了手機產品线,於是就叫iPhone。

不管哪種說法是對的,也改變不了iPhone商標是思科率先得到的事實。iPhone商標於1996年由互聯網電話機生產商InfoGear科技公司注冊,思科於2000年收購了InfoGear,從而獲得了“iPhone”商標的所有權。思科旗下的家庭網絡部門Linksys於2006年初就在家用VoIP產品上使用了iPhone商標,並於2006年12月18日擴充了iPhone產品线。

盡管如此,喬布斯對此並不在意。2007年1月9日,蘋果CEO喬布斯在舊金山的麥克大會上,揭开了業界期待已久的iPhone手機的神祕面紗。第2天,思科即向聯邦法院提訟,指控蘋果“侵犯、蓄意復制並使用思科公司的注冊商標iPhone”

經過蘋果的“死纏爛打”以及“軟磨硬泡”,思科妥協了。2007年2月22日,思科和蘋果針對iPhone的商標權之爭達成協議,根據協議,蘋果手機將可以使用iPhone這個名字。在共同聲明中,思科和蘋果宣布iPhone的商標權官司已經達成庭外和解;思科把它搶先完成登記的iPhone商標,讓給蘋果,雙方將在這項協議的基礎下,展开一系列合作。

在iPhone的商標方面,蘋果成功從本國科技巨頭思科手中搶過來了,但是在中國卻碰到了硬茬。

2002年10月18日,蘋果公司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第3339849號“IPHONE”商標,核准日期爲2013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9類計算機硬件,計算機軟件(已錄制)等商品上。

2007年9月29日,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第6304198號“IPHONE”商標申請,申請在國際分類第18類仿皮、牛皮、錢包、小皮夾、皮制繩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於是蘋果公司就跟新通天地公司因爲“IPHONE”商標幹上了。結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給出了最終審判,在新通天地與蘋果爭奪"IPHONE"商標權一案中,蘋果敗訴,而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獲得“IPHONE”第18類商標權歸屬。

iOS

衆所周知,iOS是預裝在iPhone上的操作系統,而商標卻不屬於蘋果公司,而屬於老冤家思科。思科先於蘋果將其核心設備操作系統的名字定爲"IOS"(International Operating System)。2010年蘋果和喬布斯才決定將iPhone的操作系統命名爲iOS。

原本蘋果與喬布斯計劃復制從思科身上搶奪“iPhone”商標的成功,爭取也把“IOS”從思科那裏拿過來,結果思科不幹了:“蘋果你小子,搶iPhone商標也就算了,人家的IOS商標你也要搶,能不能講點武德?”

或許因爲蘋果不想一直扮演“惡人”,於是和思科進行了“友好協商”。經過蘋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思科最終決定把“IOS”借給蘋果。於是我們就在iPhone的法律聲明中看到這樣一段文字:

“IOS是Cisco在美國和其他國家(地區)的商標或注冊商標,並經許可使用。”

iPad

如果說iPhone商標是蘋果與思科兩家美國公司的商標爭奪內战的話,那么iPad的商標就是跨國商標爭奪战了。

2000年,唯冠國際實際控制的唯冠(台北)公司(以下簡稱台北唯冠)注冊了iPad電腦在歐洲和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標;2001年6月和12月,唯冠國際全資的唯冠科技(深圳)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先後申請注冊了兩項iPad中國商標,使用範圍包括計算機及計算機周邊產品,並且在這之後一直在生產相關產品。

當然,公衆對唯冠的iPad產品很陌生,唯冠創始人楊榮山也說,唯冠iPad在2000年正式對外發布時,只是一款概念性產品。而蘋果正式推出iPad產品是在2010年,唯冠比蘋果早10年。

爲了合法取得iPad商標,蘋果公司在英國注冊了一家名爲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的公司(以下簡稱IP公司),2009年12月23日,唯冠國際CEO和主席楊榮山授權麥世宏籤署了相關協議,將10個商標的全部權益轉讓給英國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國內地的商標轉讓協議。協議籤署之後,英國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萬英鎊購买所有的iPad商標,然後英國IP公司以10萬英鎊的價格,將上述10個iPad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了“蘋果”。

蘋果本以爲搞定了台北唯冠就可以萬事大吉了,沒想到深圳唯冠出手了。深圳唯冠認爲台北和深圳兩家公司是獨立的,並且深圳公司當時也未籤署當時的協議,而蘋果公司認爲台北唯冠當時已出售了iPad所有商標權,雙方在法院大打出手。

2010年,蘋果向法院請求判決“iPad”商標權的所有權,並向深圳唯冠索賠相關費用。該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級法院已經判當地蘋果經銷商構成侵權,禁止其銷售蘋果iPad相關產品。2012年2月29日,二審开庭,當庭並未宣判結果。

2014年7月2日消息,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透露,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本案調解協議於6月25日生效。至此,蘋果公司獲得iPad所有商標權。

除了上述提到的商標被搶注,蘋果在注冊“iwatch”商標時,也受到過挫折。早在2014年3月蘋果尚未推出智能手表之際,Swatch就提出“iWatch”與其“iSwatch”和“Swatch”商標過於相似,容易造成混淆,向英國提出反對蘋果注冊“iWatch”商標的請求。

由於Swatch的阻撓,使得2015年蘋果公司發布watch產品時,未敢使用“iwatch”而是使用了“Apple Watch”品牌。後來2016年英國知識產權辦公室在經過聽證會後,正式通過瑞士手表制造商Swatch(斯沃琪)提交的上訴材料,蘋果將無法在英國注冊“iWatch”商標。

寫在最後

鑑於iPhone、iOS、iPad、iWatch的商標案例,不難理解爲何蘋果的新品類產品,它的名字都得靠猜,且有很多種傳聞。比如蘋果MR的名字早前被瘋傳叫做Reality Pro或者Reality One,可是等產品推出來,名字卻成了Vision Pro,想必很多人都傻眼了,當然也有一些押寶成功的公司,比如前面說到的至少58家企業。

要說押寶成功的企業裏面,目前已知最大牌的公司就是華爲。早在2019年5月16日,華爲就已成功注冊了Vision Pro的商標,可以說是遙遙領先了4年。據了解,Vision Pro商標注冊號爲38242888,國際分類9,商標專用權期限爲2021年11月28日至2031年11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包括液晶電視、頭戴式虛擬現實裝置、無线電設備等等。

考慮到華爲注冊的Vision Pro商標可用於XR設備,而蘋果發布的Vision Pro就是XR設備,由此看來,Vision Pro要在國內上市,蘋果要么改名,要么找華爲搶商標。

根據以往蘋果沒有把已發布的產品改名的慣例,因此蘋果大概率會跟華爲“搶商標”。至於怎么個“搶法”,是像當初大战唯冠那樣,鬧上法庭,還是類似於跟思科的友好協商,從華爲手中獲得Vision Pro商標,這將是XR行業,乃至科技行業接下來兩年內一大值得關注的新聞之一。


文/特拉法爾加羅(本文圖片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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