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後爲啥要等到最後期限才立案偵查,我來說說個人看法
1年前

報警後最長的立案期限是一個月,星源剛好一個月,我想可能星源在給他們時間,畢竟合作多年也不想撕破臉,但是對方完全對星源的報警無動於衷,這足以說明恆裕實業這筆擔保星源內部肯定有高層知情並默許了,可是誰也沒想到恆裕實業在擔保到期了居然還不上,需要延期,華融應該不知道擔保協議上星源方的公章是僞造的,不然不會把擔保延期協議寄給星源方,讓星源方加蓋公章,這樣才導致僞造公章違規擔保一事敗露。星源一直都在給對方時間,華融在擔保事項上合規合法,不存在違規操作,所以不擔心星源報警,恆裕實業爲啥對此事也不上心呢?說明在擔保協議上加蓋僞造公章是經得星源高層默許的,後來因爲每年的優先股收益一直不給星源方,讓星源方很惱火,才導致這件事情最終大白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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