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美國大打“規則牌”,突破國際法限制,挖空心思炮制種種法案和判例,不斷擴張其域外管轄權,將自身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美方此舉不僅損害外國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還嚴重侵犯他國主權,擾亂以國際法爲基礎的國際秩序,暴露出美國以“世界警察”“國際判官”自居,借法律之名行霸權之實的真實面目。
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體現,所謂域外管轄權是指國家通過本國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對領土外的人、財產、行爲或事項行使管轄權,包括域外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轄權。國家行使域外管轄權受國際法限制。國家要確立域外立法管轄權,管轄國家應與管轄對象之間存在“合理的主權利益”或“實質聯系”。國家的域外司法和行政管轄權以域外立法管轄權爲前提,除非國際條約另有規定,國家一般只能在自己的領土內對域外的人、財產、行爲或事項行使司法和行政管轄權。實踐中,國家在本國領土內行使域外司法或行政管轄權時,通常要通過國際執法司法合作,包括引渡、司法協助等。未經他國同意,一國不得在外國領土上採取諸如調查取證、逮捕和處罰等司法或行政措施。
美國憑借其經濟、金融霸權地位,突破“合理的主權利益”限制,以反恐、反壟斷、反腐敗、反洗錢等爲借口,以犧牲他國主權爲代價,肆意擴張域外管轄權。美方做法完全違背國際法原則,其慣用行徑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沾邊就管”,用極其微弱的“聯系”去實施所謂“管轄權”。美國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常以與管轄對象之間牽強附會的聯系,如根據他國個人或實體使用美元結算、使用美郵件系統或有關行爲在美國境內造成一定影響等,作爲對外國主體確立管轄權的“依據”。這導致一些外國企業和個人在美國動輒被訴,個人失去人身自由、企業被美方脅迫收購。德國西門子、法國阿爾斯通、巴黎銀行等企業都曾是受害者。
二是“跨境執法”,在外國領土上採取強制措施。美國執法機關利用反洗錢信息交換、證券審計監管、徵稅信息互助等平台,甚至動用國家情報系統廣泛搜集外國實體或個人的信息,肆無忌憚地用於後續針對外國主體的司法程序。美國還常繞過國家間執法司法合作渠道,越境在他國境內开展送達、取證等執法活動,或強迫外國實體或個人提供在美境外的證據,嚴重違背其在國際執法司法合作條約下的義務。
美國非法擴張域外管轄權給國際秩序帶來巨大負面衝擊。一是阻礙國際關系法治化。美國不顧他國反對動輒擴張域外管轄權,在美國內頻頻起訴外國政府,制造國家間法律衝突,其真實目的是企圖用自己制定的規則取代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國際法,服務自身霸權和私利。二是破壞國際關系民主化。美國濫施域外管轄權,任意打壓外國主體並要求盟友予以配合,利用制裁手段對他國進行經濟脅迫,嚴重侵犯他國司法主權和經濟主權,違反國家主權平等原則。三是侵蝕國際治理機制效能。美國借助所謂“法律手段”,大搞技術封鎖,濫施經濟制裁,以單邊行動取代多邊措施,違背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踐踏多邊貿易體制宗旨和精神。
美國非法擴張域外管轄權,本質上是美國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思維在法律領域的映射。國際社會公認,世界只有一個秩序,就是以國際法爲基礎的國際秩序。美國妄想以國內法作爲掩蓋“美國優先”的遮羞布,充當打壓競爭對手的武器,必將遭到世界各國的堅決反對,其陰謀絕不會得逞。
(作者爲國際問題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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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美國非法擴張域外管轄權嚴重擾亂國際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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