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爆「師對生」霸凌案!國立台灣海洋大學通報違失遭糾正
1年前
校園爆「師對生」霸凌案!國立台灣海洋大學通報違失遭糾正
(中央社記者賴於榛台北14日電)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教授被爆長期霸凌研究生,監察院14日針對海大涉有二度通報違失,未維護學生權益,有師師相護之嫌,以及教育部監督不周,糾正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教育部。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監察委員賴鼎銘、王美玉、蕭自佑14日透過新聞稿指出,海大師對生霸凌案在民國109年3月12日就曾爆發,校方在同年3月16日知悉霸凌案,卻未依法進行校安通報;110年8月24日,海大祕書室再接獲同一案的霸凌檢舉,卻遲至當年9月7日才進行校安通報,也違反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
監委說,此案海大至少二度涉有通報違失,嚴重損及學生權益,斲傷學校清譽。
後續海大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此案時,已認定師對生校園霸凌行為成立,依法提出處理建議移送。監委表示,小組原建議解聘且2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後又減輕為解聘且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最終校教評會更以甲師教學與研究工作具相當貢獻,且獲頒校級教學優良教師獎等理由,將懲處減輕為停聘甲師2年。
監委說,此案結果經教育部二度退回重審,顯示該教評會認事用法不周,有違大學法及相關函釋規定,海大也核有疏失。
監委指出,海大針對陳訴事項未積極以對、輔導等配套措施不彰、輿情蒐處未周,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疑組成不合法,且針對調查申請事宜有未善盡處理等應改正事項,皆有未當。
監委認為,此案除嚴重損及學生重大基本人權,更凸顯海大權責單位專業知能不足,有師師相護之嫌,溝通協調待檢討強化,作為實難謂符教育基本法意旨。
至於教育部,監委表示,教育部未依法定權責積極查明,監督作為不周,也核有重大疏失。針對上述,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通過賴鼎銘、王美玉、蕭自佑提案,糾正海洋大學及教育部。(編輯:楊蘭軒)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遭申誡 監察院聲請再審仍遭駁回
513大停電是人禍!監察院調查認人為疏失 4人遭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假留學、真打工」亂象頻繁 監察院:不肖份子迫害外籍生
遭監察院通過彈劾 陳信瑜4點聲明: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校園爆「師對生」霸凌案!國立台灣海洋大學通報違失遭糾正
地址:https://www.breakthing.com/post/780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