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轉嫁核污染風險違反國際法
1年前

  近段時間,日本政府不顧國內外強烈反對,執意推進福島核污染水排海。爲營造“無害”假象,日本政府將國際原子能機構發布的評估報告奉若至寶,企圖將其包裝成排海“護身符”。此舉引起國際社會更爲強烈的質疑和反對。日方爲一己私利,置人類健康安全於不顧,與國際公約背道而馳,無論如何處心積慮地編造說辭,都“洗白”不了其轉嫁核污染風險的錯誤決定。

  所謂的評估報告證明不了日方排海計劃的正當性。從職能授權來說,國際原子能機構不是評估核污染水對海洋環境和生物健康長遠影響的合適機構,更不用說作爲決策者批准日方排海。從檢測過程看,日方嚴格限制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工作權限,只讓其評估排海方案,不讓其評估其他處理方案,出具的報告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對於日方數據可靠性、淨化裝置有效性、環境影響可控性等國際社會關切的問題,報告都沒有給出答案。種種行爲表明,日方只想“蒙混過關”,對科學沒有絲毫尊重,罔顧全人類生命安全。

  如此不負責任的做法違反了國際道義和國際法。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法規定,日方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其管轄或控制活動不致使其他國家及其環境遭受污染。然而,面對周邊鄰國等利益攸關方的關切,日方不僅沒有進行充分協商,也沒有作出科學、可信的說明,違反了“國際合作”的國際法義務。同時,作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倫敦傾廢公約》等國際公約的締約國,日本完全漠視排污行爲跨境損害,執意作出向海洋傾倒放射性廢物的決定,也違反了“不損害國外環境”的國際法規則。

  日本一意孤行、知法犯法,充分暴露其海洋保護理念的虛僞,所謂的“海洋法治”實質是“合則用、不合則棄”的幌子。在核污染水處理問題上,日方本可拿出更有誠意的方案。日本經濟產業省組織的專家組曾提出其他方案,包括地層注入、蒸汽排放、氫氣排放和地下掩埋。日本各界也先後向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提出多種解決方案,包括砂漿固化法等。但這些都被日本政府選擇性忽視。科學界認爲,在這些方案中,核污染水排海絕非最優解,而是史無前例的冒險之舉。日本政府日前拿出800億日元補貼福島漁業的舉動,恰恰暴露出其心裏有鬼,說明核污染水排海真有問題、大有問題。

  海洋是全人類的“寶藏庫”,不是日本自家的“下水道”。核污染水排海行爲不正當、不合法、不安全。日方應忠實履行國際道義責任和國際法義務,停止強推核污染水排海計劃,不要將風險強加給國際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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