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報告都無法“洗白”排海錯誤決定
1年前

  日方早已預設核污染水排海的結果,邀請國際原子能機構評估不過是爲了“裝點門面”、混淆視聽。機構報告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日方不應也不能將報告當作排海的“通行證”。

  在國際原子能機構(以下簡稱“機構”)發布日本福島核污染水處置綜合評估報告後,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迅速將福島核污染水排海設施驗收“合格證”交給東京電力公司。日本政府近日再次聲稱,今年夏天开始將福島核污染水排入海洋的計劃“沒有改變”。種種跡象表明,日方正企圖將機構報告當作啓動排海的“通行證”,“洗白”其核污染水排海的錯誤決定。

  日方的做法完全是自欺欺人。對於機構報告出爐過程,日方應該十分清楚。日方在2021年4月單方面宣布核污染水排海計劃後才邀請機構开展有關評估審查,並將授權範圍限定於評估排海方案。機構總幹事在報告前言中也確認了這一點。這充分說明,日方早已預設核污染水排海的結果,邀請機構評估不過是爲了“裝點門面”、混淆視聽。

  機構報告沒有消除國際社會對日方強推核污染水排海的疑慮,反而引起了更多質疑。因授權所限,機構僅對日方單方面提供的數據和信息开展審查評估,僅對日方單方面採集的少量核污染水樣本开展實驗室間比對分析,並沒有審查日方排海方案的正當合法性,沒有評估日方淨化裝置的長期有效性,沒有確證日方核污染水數據的真實准確性,更沒有對可替代方案進行充分驗證。核污染水取樣代表性嚴重不足,相關結論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機構報告明確表示,機構既沒有建議日方採用排海方案,也沒有爲日方排海方案背書。日方不應也不能將機構報告當作排海的“通行證”。

  機構評估審查的是經日方“多核素處理系統”處理後的核污染水的安全性,但其報告根本無法保證日方核污染水淨化裝置的可靠性和長期有效性。作爲日方處理核污染水關鍵設施的“多核素處理系統”早在2013年就开始試運行,直到2022年3月才獲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檢查合格”。“多核素處理系統”運行期間不斷出現問題,2016年被發現有4處漏水,2018年所謂的“處理水”中鍶等放射性物質被曝超標,2021年用於吸附排氣中放射性物質的濾網近半數出現損壞……可見,“多核素處理系統”技術上不成熟,安全性存疑。日方核污染水排海過程將持續30年乃至更久,設備不斷腐蝕老化將進一步加劇核污染水排放的未達標程度。

  日方將機構報告作爲權威更是大錯特錯。事實上,機構規約並沒有賦予機構決定放射性物質處置的權力。對日方核污染水排海方案的審查評估由機構總幹事任命的技術工作組完成,但評估報告並未能充分反映所有參加評估工作專家的意見,有關結論未獲各方專家一致認可。機構祕書處在就報告草案徵求技術工作組專家意見時留的時間窗口非常有限,祕書處在收到意見反饋後也沒有再次就報告修改及意見採納情況進行討論,就倉促發布了報告。另據韓國媒體報道,匿名知情人士稱日本政府提前獲得了機構最終評估報告草案,並提出實質性修改意見,對最終報告結論施加了不當影響。這進一步加劇了國際社會對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擔憂,也引起了人們對機構報告結論是否公正客觀的質疑。

  福島核事故污染水處置問題事關亞太地區和全球生態環境安全,事關各國人民生命健康。核污染水排海沒有先例,沒有也不應有“通行證”。日方與其費盡心機強拉機構報告爲其背書,不如正視國際社會和國內民衆關切,停止強推排海計劃,切實以科學、安全、透明的方式處置核污染水,並接受嚴格的國際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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