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李昌鈺被判對“僞造一起謀殺案證據”負責,曾爲自己辯護
1年前

  據美聯社7月22日報道,一名美國聯邦法官當地時間21日裁定,刑事案件鑑定專家李昌鈺對“僞造一起謀殺案證據”負有責任,37年前的這起謀殺案導致兩名康涅狄格州男子“因未曾犯下的罪行而入獄數十年”。康涅狄格州地方媒體《哈特福德新聞報》稱,這一裁定或使李昌鈺面臨數千萬美元的賠償責任,損害賠償金額將由陪審團決定。

  1985年12月,時年18歲的拉爾夫·伯奇(Ralph Birch)和17歲的肖恩·漢寧(Shawn Henning)因涉嫌在康州新米爾福德鎮謀殺65歲的退休卡車司機卡爾,被以謀殺等重罪起訴。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後,法官分別判處二人入獄50年和55年,而該案裁定的重要證據之一是李昌鈺提出的“在被害者家中發現的毛巾上的血跡”。

  兩人在謀殺案審判後提出上訴,而檢測顯示毛巾上的污漬並非血跡。定案前的證據顯示,在犯罪現場提取的毛發和40多處指紋均與被告不相符,但李昌鈺當時表示兇犯可能使用現場發現的一條毛巾來清理作案痕跡,且上面有血跡反應,他的證詞也成爲定案的一條重要證據。

  2020年7月,法官撤銷了伯奇與漢寧的罪名,兩人也提起誤判訴訟,李昌鈺、八名警方調查人員和新米爾福德鎮都在被告之列。《哈特福德新聞報》指出,正是李昌鈺關於在死者浴室中發現的“血漬毛巾”的證詞導致案件“誤判”。據《環球時報》報道,除了李昌鈺曾經給出的證據被推翻外,DNA檢測技術還發現其他來自當年案件犯罪現場、兩人的個人物品等各種物證中也無法證明兩人是兇手。

  李昌鈺當時表示,“在我57年的職業生涯中,我調查了8000多起案件,但從未被指控有任何不當行爲或故意作僞證。這是我必須爲自己辯護的第一樁案件。”他說,30年來,刑事鑑識科學有諸多進步,但不意味過去的鑑識是錯誤的。他指出,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要人證與物證多方面證據。

  這位美籍華裔刑事鑑識專家曾表示,一名被告的家屬與被告的獄友證實,他們親口承認曾在死者家中盜竊並殺害死者,但兩名主要證人都已離世,其他證據不足以起訴被告,法官才撤銷兩人的罪名,並不能以此說明兩人無辜。李昌鈺還說,當年調查過程中,他說明的檢驗結果是,兩名被告的衣物與車中沒有死者的血跡,他也證明受害人浴室的毛巾中有血漬,但他“從未指出血漬來自受害人或他人”,且隨着時間推移,證物有可能被破壞。

  據美聯社的最新報道,爲李昌鈺和涉案警方調查人員辯護的康州總檢察長發言人伊麗莎白·本頓(Elizabeth Benton)表示,正在審視法院的裁決,以評估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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