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大選確診者不得投票!60508人權益受損 監院促請2機關檢討
1年前
九合一大選確診者不得投票!60508人權益受損 監院促請2機關檢討
去(2022)年九合一選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防疫指揮中心考量疫情及選務人力,決議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引發剝奪人民投票權爭議,監察院也立案展開調查,並於今年7月18日,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及葉大華所提調查報告,促請中選會及衛生福利部檢討改進,以因應未來重大傳染病發生,儘速研議相關措施,確保民眾投票權益。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監察委員紀惠容及葉大華指出,中選會及指揮中心111年11月8日宣佈居家照護受隔離之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亦不得外出投票,如違反者,將面臨政府制裁。但指揮中心又於111年11月18日記者會僅呼籲,對快篩陽性而未經醫師判定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者,勿外出投票,卻無須面對政府制裁。此種區別對待確診公民與僅快篩陽性公民,以決定得否外出投票之手段,是否可以防止COVID-19傳染病擴散以維護國民健康公益目的,備受外界訾議。
根據統計,投票日當天在隔離期間人數共計7萬9516人,有投票權者為6萬508人。居家照護隔離人數,約為確診人數99%,而依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應對2019 COVID-19指南」,限制人權的措施必須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之檢驗,且不得是歧視性措施。指揮中心與中選會推托囿於當時疫情變化甚劇,以及選務人力、量能不足,卻對於欲出門投票之確診公民,未能進行細緻地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操作,作成合乎國際人權規範之行政裁量。因此監察院要求,衛福部與中選會允應鑒往知來,與有關機關及早因應規劃,對於未來罹患傳染病而須隔離之公民,如何確保其投票權之課題。
另外,調查委員紀惠容及葉大華亦指出,居家照護之非重症確診者如果於111年11月26日外出投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面臨最高2年有期徒刑之刑責。惟指揮中心卻於111年11月8日記者會上傳遞錯誤訊息,以違反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20萬到100萬,並經同年月中選會新聞稿引述。如何強化防疫相關規定正確適用與理解,並傳遞正確訊息,衛福部與中選會也應一併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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