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奧訴Dior潮玩侵權索賠500萬
1年前

天眼查App顯示,7月27日,法院向上海合和天下數據有限公司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开庭傳票,關聯案件爲克裏斯蒂昂·迪奧爾服裝有限公司、克麗絲汀迪奧商業(上海)有限公司訴周柳妹、高德樂(法國)商業有限公司、赫迪安(沈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瑞安市吉爾康鞋業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

公告顯示,原告請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立即停止在數字藏品的銷售與宣傳中使用與“Dior”相同或近似的標識;被告四停止虛假宣傳行爲並刪除相關內容;各被告公开道歉,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萬元和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支出暫計200萬元。案件定於9月22日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審理。

據悉,高德樂(法國)商業有限公司注冊於香港,在其官網稱注冊並持有“Dior”商標國際分類27類、28類商標。不過,天眼查顯示,上述兩商標正處於“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赫迪安(沈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爲高德樂公司授權品牌運營商,开設有多家Dior线下潮玩店,產品有Dior潮玩引力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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