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通過各級性平會納學生代表 青民協籲引導地方落實
1年前
性平三法修法備受關注,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成為此次立法院臨時會審議性平三法中,首部完成三讀的法案,通過條文明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學生代表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等。青民協認為,將「違反專業倫理行為」提升到性平法的位階,必然是補上過去疏漏的破洞;次修法要求主管機關性平會未來必須納入學生代表,方向值得肯定,但各縣市作法不同,需要教育部透過施行細則的修正或函釋引導地方主管機關具體做法。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次《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重點包括擴大防護網,將軍、警、矯正及預備學校納入適用範圍;明確規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員均納入學生代表;行為人若為校長或教職員工,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被害人得主動要求重新調查;學生得向行為人求償;違反通報義務將有罰則。

青民協表示,繼教育部提出性平法修正草案,條文包含「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教育部接續說明是為保障「不對等之權勢關係」不被濫用。

青民協指出,過去,社會對校園「性別事件」的想像,忽略師長利用權力關係來施壓,以發展親密關係的態樣。教師與學生之間有「權力關係」,老師掌握學生打成績、記過、管教等「生殺大權」,如果違法運用這樣的權力與學生發展親密關係,很有可能已經逾越了身為老師的權責,因此,將「違反專業倫理行為」提升到性平法的位階,必然是補上過去疏漏的破洞。

針對社會對「禁止師生戀」的疑慮,青民協認為,本次修法說明更清楚,是禁止未成年學生的親密關係,而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應已釐清楚要疑慮,也把「成年」與「不成年」分為明確不同態樣,對未成年學生給予法律位階的預防與保護,應是社會共識。

另外,此次修法仍維持各校性平會「得」納入學生代表,青民協說,過去許多學校的性別事件審議時,受害者是學生,卻僅有成人或師長的視角,缺少透過學生角度理解受害者的經歷,部分學校性平會已納入學生代表,青民協呼籲各高中職性平會納入學生代表,如此不只能納入學生的視角與意見,也能讓性平會之審議過程與決議有更高的正當性。

針對本次修法要求主管機關性平會未來必須納入學生代表,青民協予以肯定,但對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而言,可能會發生各縣市做法不同,抑或「不知道如何納入學生代表」的困境,呼籲教育部應透過施行細則的修正或函釋引導地方主管機關具體做法,讓各縣市不會因無所適從而消極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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