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規範「成年師生戀」 專家憂心:權勢關係不見得對價
1年前
立院修法規範「成年師生戀」 專家憂心:權勢關係不見得對價
立法院今(28)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外界關注的師生戀,一律禁止與未成年學生發展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學校師長「不得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發展師生戀,教育部將蒐集案例樣態、訂定指引。教團、青團樂見修法並呼籲,所有的教育工作者勿輕忽遵守專業倫理的責任;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則提醒,有些權勢關係不見得是直接對價的關係,呼籲除了訂定指引外,性平會在處理相關個案時,要考量加害者的社會影響力、與學生之間的對應關係等。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性平法》修法明確定義「校園性別事件」包含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並增訂納入「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
立法院審查時,考量未成年學生心智發展尚未成熟,更需要保護,因此明定學校師長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同時也於相關條文中,增訂「不得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文字,使立法意旨更為明確。
法案審議期間,部分教育團體反映「師生戀」界線不夠清楚,尤其是大專階段已成年,該如何認定是正常交往,抑或有不對等的權勢關係。
教育部表示,此次修法,已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於防治準則當中,增加訂定與性或性別有關專業倫理事項、主動迴避陳報事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也必須據以訂定專業倫理規範,公告周知。教育部亦將蒐集案例樣態,研訂指引供學校訂定專業倫理規範之參考,希望各校能凝聚共識,形成自律規約。
對此,青民協表示,教師與學生之間有「權力關係」,老師掌握學生打成績、記過、管教等「生殺大權」,如果違法運用這樣的權力與學生發展親密關係,很有可能已經逾越了身為老師的權責,因此,將「違反專業倫理行為」提升到性平法的位階,必然是補上過去疏漏的破洞;針對社會對「禁止師生戀」的疑慮,修法已把「成年」與「不成年」分為明確不同態樣,對未成年學生給予法律位階的預防與保護,應是社會共識。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說,全國教師會2000年所訂的「全國教師自律公約」即已揭示「為維持校園師生倫理, 教師與其學校學生不應發展違反倫理之情感愛戀關係」,願藉修法機會再次呼籲,「所有的教育工作者應明確劃清與學生的情感界線,不要輕忽遵守專業倫理的責任」。
教育部長潘文忠日前指出,成年師生戀會考慮是否有「權勢關係」,主因是會造成評分、考試、入學機會有所不公,因此列為要禁止的行為樣態,未來若有人檢舉,即刻進入調查程序,會就事實個案來調查。
馮喬蘭認為,未成年學生本來就沒有合意性交的空間,但成年學生的權勢性侵就很複雜,一方面要保障其性自主權,對於權勢性侵又要有處理機制,建議個案處理上要梳理脈絡、情境、雙方對應關係等,才能真實呈現有無權勢關係。
馮喬蘭提醒,有時權勢關係不見得有明顯像是指導、評分這類對價關係,有時一名具備名人光環的教授,或是獲獎無數、業界大老的老師,具有相當社會影響力,不需要直接與學生有對價關係,同樣能造成彼此位階不對等的狀況,呼籲未來若遇到相關個案,調查小組要仔細盤算,加害者社會地位夠高就可能形成權力不對等的「權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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