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情殺案!OL當街遭「開山刀」追砍 恐怖男友一審遭判7年半
1年前
台北市南港區去年8月傳出一起砍人案!一名40歲的陳姓男子因感情因素,多次想找29歲葉姓前女友談判,不料卻屢屢遭拒,陳男遂利用午休時間一路尾隨葉女,並持預藏的開山刀,朝對方一頓猛砍,所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家庭暴力之殺人未遂罪對陳男提起公訴,今(28)日地院依法判處7年6月。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相差11歲的葉女與陳男曾是男女朋友,但兩人分手後,陳男還是多次發訊息、尾隨葉女,導致葉女不堪其擾,於今年6月分向海山分局提告陳男恐嚇,案經審理,法院認定陳男行為觸法,因此核發保護令,但陳男仍不知悔改,進而犯下大錯。

▲陳男趁午休時間一路尾隨葉女,隨後持預藏的開山刀,朝對方一頓猛砍。(圖/翻攝畫面)
去年8月29日中午,陳男再度開車到南港區三重路一帶盯哨,發現葉女出現後,便一路尾隨,造成雙方發生嚴重爭執,沒想到下秒陳男竟拔出預藏的開山刀,瘋狂砍殺葉女頭臉、腹部、手部多處,嚇得不少目擊民眾放聲大叫。

葉女遇襲後奮力抵抗,一路逃到一處豆漿店求救,所幸此時警方快打部隊趕抵,立刻將陳男壓制上銬,並協助葉女就醫,內湖三總檢傷發現,葉女受有左臉頰、左腹部撕裂傷、右手多處撕裂傷併第三指伸指肌肌腱斷裂、左手多處撕裂傷併第一指指動脈斷裂及第一、三、五指神經斷裂等傷害,但未傷及致命部位,幸運撿回一命。

日前檢方偵結,並依刑法第271條第1、2項殺人未遂罪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所定的家庭暴力罪提起公訴,同時扣押案開山刀為犯罪所用之物;案經審理,士林地院今依法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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