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接到舉報线索,中冶吉信健康產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冶吉信”)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付列武曾經同時任康和信(大連市)健康醫療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康和信”)兩家“國企”一把手,期間曾進行離奇操作,2.98億股權在一天內兩次易主。這種操作是否涉嫌違規?此外,一家名爲金牛區賦工坊工藝品店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爲付列武。“國企老總”還在幹個體戶?真相到底如何?
離奇操作
2.98億股權一日兩次轉手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中冶吉信2019年9月23日成立,康和信2020年11月9日成立。
中冶吉信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付列武,在康和信成立後同時也擔任康和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於2021年8月才卸任康和信的職務。
在付列武成爲中冶吉信和康和信兩家公司一把手的兩周內,开展了“離奇”的操作:
第一周,也就是在2020年11月16日,康和信全資收購了一家自然人獨資公司北京康養建築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簡稱“北京康養”),被收購的北京康養公司的監事是付列武自己,法定代表人是付紅英。
天眼查顯示,在2020年11月16日,北京康養的大股東從付紅英變更爲康和信,企業類型從自然人獨資變更爲法人獨資。
第二周,也就是在2020年11月24日,北京康養出資2.98億元收購吉林信托持有的中冶吉信的全部股份。
同一天,康和信又出資2.98億元收購了北京康養公司持有的中冶吉信的全部股份。
即在2020年11月24日這一天內,中冶吉信發生了2次絕對控股股東變更,涉及資金爲2.98億元。
同一天完成兩次股權變更
是否合規?
“真正的國企,收購公司都有一套嚴格的流程。”一位不愿具名的受訪律師認爲,國有企業的股權轉讓是比較復雜的,如果涉及到國有資產的對外轉讓,一般是需要走進場交易流程的,僅從工商變更信息中無法看到其是否已完成相應程序。
精通公司法的中國消費者協會理事、北京市消費者法學會副會長吳景明對中新表示,同一天完成兩次股權變更是否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是否履行了國有股權變更的法定審批手續,這是判斷其是否合法的前提,如果沒有按照程序依法進行即是違法的股權變更。
而在2021年8月6日,北京康養的大股東又從康和信變更爲付紅英,企業類型又變回自然人獨資。此後,北京康養在2022年7月注銷。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立飛對中新財經表示,僅僅從工商公示信息看,尚無法確定上述程序是否合法合規,但這樣的交易模式確實復雜,不合常規。康和信和付紅英對北京康養這一賣一买的目的是什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利益輸送,疑點較多,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
記者多次撥打康和信、中冶吉信公开電話,但均未聯系上。
曾同時任兩家“國企”董事長
還是個體戶?
天眼查等企業信息查詢平台顯示,付列武疑似還是個體戶。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也顯示,一家名爲“金牛區賦工坊工藝品店”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爲付列武。
另外,企業信息查詢平台顯示,康和信的現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陳穎,也個人投資开有公司,在多家私企任職,曾經還是美甲店、美容院老板。
上述這兩家“國企”,一位“國企”董事長還是個體戶,另一位在多家私企任職,令人匪夷所思。
吳景明表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的要求,在本企業之外的其他兼職必須經政府或國資部門的批准,如果未經批准即兼任不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即屬違法。中冶吉信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付列武曾一度同時又是康和信的法定代表人,其職務身份是什么部門,通過什么程序指定或委派的,應該不難查清。
2009年施行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第五條明確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忠實履行職責,不得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不得未經批准兼任本企業所出資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的領導職務,或者經批准兼職的,擅自領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天眼查上的康和信股權穿透圖顯示,吉林信托100%持股康和信,而吉林信托的實際控制人是吉林省財政廳。而康和信則爲中冶吉信的大股東,注資47700萬元,持股99.58%。因此,如果從工商信息的表面看,康和信、中冶吉信屬於國有企業吉林信托的子公司、孫公司。
記者分別向吉林信托、吉林省財政廳致函採訪,以核實相關信息,但截至發稿時尚未收到回復。(中國新聞網 鐘興真 王伊萌 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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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2.98億股權一天內兩次換手,這家“國企”的操作讓人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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