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斐娟用「愛情騙子」預告節目遭求償50萬 劉建國敗訴
2年前
立委劉建國不滿三立電視「54新觀點」主持人陳斐娟,以「劉建國是愛情騙子」作為節目預告內容,對她提出刑民事訴訟。刑事部分,檢方不起訴,但民事求償部分,他提出50元、登報道歉並刪文等要求,高等法院更一審今(26)日再判劉建國敗訴,陳斐娟免賠。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2016年5月在臉書PO出自己與劉建國的「牀照」,引發熱議,2017年10月5日,陳斐娟邀請李婉鈺上節目聊感情內幕挨告。

劉建國主張,李婉鈺受訪時未曾提到自己是愛情騙子,陳斐娟卻在個人粉專「阿娟的FreeStyle-主持人陳斐娟」公開PO文指「獨爆: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已侵害他名譽權,讓人誤認他欺騙李婉鈺感情、花心、感情不忠,向陳斐娟求償50萬元、刊登道歉啟事、刪除貼文。

陳斐娟之前答辯指,不論是錄影前訪談或錄影中,李婉鈺都有提到劉建國曾承諾共同開記者會,告知大眾兩人論及婚嫁卻私自取消,讓李感受遭欺騙,她聽完也感覺是一種愛情的欺騙,才會以媒體立場引述節目說法,摘錄文字作為節目預告,並非她個人對劉建國的評論,況且劉建國身為政治人物,本應受監督、檢視。

一、二審均判劉建國敗訴,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陳斐娟是以李婉鈺的說法為之評論,並非毫無根據;「愛情騙子」不只是「花心」、「用情不專」,如我一方不願對外承認、刻意隱瞞交往事實,也可以解讀成對感情欺騙、不負責任;又民意代表有無感情不忠或欺騙,影響選民判斷民意代表的道德、品格、誠信有無瑕疵,屬可受公評事項;縱使「愛情騙子」一詞足以令人產生負面觀感,或使劉建國感到不快或難堪,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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