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B新規離中國上市公司到底有多遠?
1年前

ISSB的信披准則離我們並不遠,尤其是對港股上市公司而言

文|孫紅娟

6月底,國際可持續發展標准理事會(ISSB)發布了圈子內期待已久的《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准則——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一般披露要求》(IFRS S1)和《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准則——氣候相關披露》(IFRS S2),這被認爲是ESG信披走向標准化的裏程碑事件,尤其是對苦ESG信披久矣的ESG投資人而言絕對是一件幸事。在該標准出台一個月後,我隨機問了幾位上市公司負責ESG信披的朋友,但得到的反饋非常令人詫異。

上述幾位負責人中僅有一位(能源產業的公司)認真看了ISSB的兩份信披要求,其他負責人要么就是沒有認真看,要么就是覺得離中國市場甚遠,甚至還有一位朋友連標准發布這件事情都不知曉。

按照規定,ISSB新規將於2024年1月正式生效,不同市場可以根據自己需要決定是否採納以及採納的時間;此外,ISSB還設置了過渡期,或許這是爲何一些上市公司負責信披的同事都持漠視或者觀望態度的原因。

但我們認爲,ISSB的標准採用離我們並不遠,尤其是對於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而言,只是時間問題。

ISSB披露新規新在何處?

其實爲了推進全球標准的統一以及提升本標准的可接受度,ISSB的新標准吸收了原來包括TCFD和SASB的諸多披露准則。比如在披露框架方面,ISSB的IFRS S1和S2都遵循了TCFD的披露框架要求:一是均要求確認氣候及其他可持續方面風險和機遇的實質性;二是仍沿用TCFD的Governance(治理)、 Strategy(战略)、Risk management(風險管理)、Metrics and targets(模型及目標)四大核心框架。

那么,ISSB披露新規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

首先,將ESG信披財務化成爲必要。

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將可持續發展信披(或者更常用的ESG信披)與財務報告相連接,甚至IFRS S1的全稱即:可持續發展相關的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 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盡管IFRS S2的名字爲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並沒有直接將氣候風險與財務表現進行連接,但S2文內多處出現氣候相關披露和氣候相關財務披露混用的情況,且在Strategy部分明確要求(披露實體需要披露)氣候相關的風險和機遇在實體的財務狀況、財務表現及報告期內現金流的影響,以及對實體短期、中企、長期的財務狀況、財務表現及現金流的影響。這些足以表明採用ISSB新規後,ESG信披與企業財務信息的連接將更緊密,上市實體ESG信披財務化將不再是錦上添花而是必備操作。

其二,量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不披露需解釋。

一直以來,可持續信披報告一個最大的痛點就是量化數據不足,諸多議題上均布設置量化指標,導致即便是同行競品的報告都不具有可比性。本次發布的ISSB S1和S2對量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均顯著提升。

有關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的量化信息如果不能提供,則需要解釋。在S1當中有三種情況無需公布該量化數據,即:1)該風險與其他風險難以區別;2)該風險的測量存在諸多不確定性;3)本機構不具備相關能力和資源來提供量化數據。

在關鍵量化指標方面,S2還要求以量化的方式披露氣候相關的轉型風險(機遇)、物理風險(機遇),即按照這些風險對業務或者資產帶來的風險的絕對值或者比例,以及針對這兩種風險或機遇所配置的資本量。此外,S2還要求企業披露內部對碳排的定價,當然相對應的還有減排等目標的設置及完成進度等也需要進行量化處理,並進行相應的信息披露。

做過ESG信披的人都知道,在量化方面,我們存在太大的挑战。我們絕大多數企業缺乏相應的統計工具和統計方法,而且對數據的核實也面臨着巨大的挑战。

其三,Scope 3首次進入披露範圍。

除了上面兩個大原則上的“新”,從披露細節上而言,S2直接把Scope 3(也就是上下遊產業鏈上的溫室氣體排放)納入披露範圍,直接給企業出了個難題。

另外,相較於實業企業的Scope 3披露挑战,S2要求金融機構披露到Category 15,即與機構投資相關的排放 (financed emissions)。

ISSB披露新規離中國上市公司還遠嗎?

面對上述重重挑战,中國上市公司應該做何准備?即便A股在短期內不會採用ISSB新規,但離我們非常近的香港市場不能不關注。大陸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有500多家,其中紅籌近100家,民營企業有近300家。

就在ISSB發布新規之後的第二天,香港聯交所的跨機構協調小組(Cross-Agency Steering Group,CASG)就發文表示歡迎ISSB的新標准,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在文中明確表示,“香港作爲國際金融中心,需要在企業可持續發展相關披露方面與全球基线(指IFRS S1和S2,編者加)保持一致以確保金融機構能夠在本區域有效地配置資產並對可持續相關風險進行相應定價。”

時隔一個月,香港證監會7月26日再次表示,未來將與相關政府部門、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及香港交易所合作,爲香港採納ISSB准則制訂全面的路线圖。

此外,新加坡政府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咨詢委員會也明確建議所有上市公司均應於2025財年的報告中正式採用ISSB的標准。

目前,A股市場雖然沒有明確表態是否支持或者採納,但中國證監會是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的成員國,而該組織已經明確宣布支持ISSB發布的新標准。在此背景下,我們的上市公司難道不應該提前有所准備么,尤其是考慮到現在的披露如此缺乏可比數據以及與財務關聯甚弱的情況下。

我們認爲,在ISSB已經出具新規,並將此作爲全球基线的背景下,中國監管部門也會加快推進相關的披露標准,即便有中國特色,但在大方向上也不會與全球標准有太大的差異。因此,企業應該充分利用過渡期及監管部門預留的窗口期,充分評估自身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已有實踐及與全球標准之間存在的缺口,尤其是提升自身在量化統計、指標設計等相關方面的能力,查漏補缺,以免臨時抱佛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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