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論文案 台大:已成立審定委員會展開調查
2年前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日前遭質疑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涉嫌抄襲。台大今(20)日發出聲明指出,已成立審定委員會並展開後續調查,預計於2個月內完成審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林智堅日前被爆出2017年1月在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在職碩士班的論文,涉嫌抄襲2016年7月同所碩士生余正煌論文。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在臉書表示,已經正式向台大檢舉林智堅的論文涉嫌抄襲。

台大表示,有關碩士畢業生涉及論文抄襲事件,本校業依「國立台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成立審定委員會,並依程序展開調查,將於期限內完成審定。

台大提到,本案處理均遵循規定程序,並依要點規定,於召開審定委員會時,通知相關人員到場陳述意見或提出書面說明,審定委員會必要時得邀請被檢舉人的指導教授列席說明。

根據相關要點規定,對於受理的檢舉案件,將移請被檢舉人所屬學院於10日內組成審定委員會,並於2個月內完成審定,程序應以祕密方式為之。

審定委員會由被檢舉人所屬學院院長、系(所、學位學程)主管、院長遴聘之校內外專業、法律領域之公正學者及相關專家共5至7人組成,原系、所、學位學程人員不超過1/3,審定委員會的名單應予保密。與被檢舉人現有或曾有論文指導師生關係、口試委員、四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學術合作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擔任審定委員會委員。

審定委員會得視檢舉情形審查論文,包含論文內容及結果的真實性、確認是否由他人代寫、比對文獻引用情形及審查論文原創性、貢獻度等。待審定完竣後,應做成具體決議,論文違反學術倫理認定,應有2/3以上委員出席,以出席委員2/3同意行之。

經審定確認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者,應予撤銷學位,通知繳還學位證書;經審定未達前項程度,但仍有違反學術倫理情形者,審定委員會可限期命被檢舉人修正、公開道歉或採取其他適當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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