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稱內部監控體系及流程已基本完善 足以根據上市規則履行責任
1年前
格隆匯8月22日|據香港交易所周一的公告,中國恆大集團董事會認爲,內部監控體系和流程已基本完善,足以履行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下的責任。港交所去年向恆大發出額外復牌指引,包括進行獨立的內部監控檢討,證明恆大已制定足夠的內部監控及程序,以履行上市規則項下的責任。在羅申美咨詢顧問有限公司和國富浩華( 香港)風險管理有限公司對前任核數師羅兵鹹提出的問題進行內部控制和程序檢討並提出內控缺陷及整改建議後,恆大已採取整改措施。恆大股份將繼續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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