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在美持槍被捕返台遭起訴 判決結果出爐
2年前
藝人孫鵬、狄鶯獨子孫安佐4年前在美持槍被捕,經認罪協商,在當地服刑238天完畢後遭美方遣返,返國後再遭士林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最重面臨10年有期徒刑,士林地院今(26日)宣判公訴不受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現年22歲的孫安佐,2017年8月26日持F-1學生簽證前往美國賓州上達比的高中就讀,2018年3月間,孫向同學表示「5月1日不要來學校,因為我要用槍攻擊學校」,經校方報警,美國警方在孫的寄宿家庭查獲1600發子彈及Glock 9mm手槍滑套、槍管、Polymer80的80%槍身等,孫安佐遭美國法院判決服刑238日後遣返。

孫安佐於2018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隨即接受士林地檢署偵訊,檢方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孫安佐。

士林地院多次開庭,孫安佐辯護人主張,孫安佐的行為都在美國發生,且是持有彈藥、威脅被起訴,從沒有因為持有槍枝被起訴,美國也沒有處罰,士檢起訴書所載行為的規範,屬於行為地不罰的行為,依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我國法院並無審判權,請求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若法院認為我國有審判權,但因孫安佐未涉犯製造手槍未遂,請求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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