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天化工(00362):呈請已延期至9月27日進行進一步過堂聆訊
1年前

中國天化工(00362)發布公告,於2013年12月4日,王月嫺女士(呈請人)認購該公司發行面值港幣1000萬的八年期債券。該公司按呈請人指示向呈請人指定戶口支付港幣580萬,呈請人向該公司籤署免除契約(免除契約)並承諾免除該公司於債券到期日向呈請人支付其中本金港幣450萬(即該公司於債券到期日時只需償還本金港幣550萬)。

該債券到期後,呈請人拒絕承認免除契約,並要求該公司支付港幣1320萬(包括本金港幣1000萬及所有利息港幣320萬)。就此,該公司與呈請人在支付金額上發生分歧,導致呈請人於2022年2月22日展开法律訴訟程序。

於2022年11月30日,除於2022年2月22日提出港幣1320萬的索賠外,呈請人亦入稟以簡易判決程序審理該債券,其本金金額爲港幣550萬。於2023年4月13日,法院以簡易判決(簡易判決)着令該公司向呈請人支付港幣550萬。經聽取法律顧問就若幹理由發表的意見後,該公司已就此簡易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將通過重審的方式進行。上訴結果仍在審理中。

盡管重審尚待審理,於2023年6月8日(並於2023年7月3日重新提交),呈請人根據2023年公司清盤程序第243號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交清盤呈請(呈請),以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條文對該公司進行清盤,內容有關法定要求。

該呈請已於2023年8月16日聽審,並已延期至2023年9月27日進行進一步過堂聆訊。

該公司已就呈請向高等法院申請並於2023年8月22日獲授出認可令,盡管已提交呈請,但自提出呈請之日起所有已發行及繳足股份的轉讓均不會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條而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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