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竹如替im.B拍攝代言廣告不起訴 調查官介紹家人投資須行政懲處
1年前
盛竹如替im.B拍攝代言廣告不起訴 調查官介紹家人投資須行政懲處
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上半年遭爆,涉以「假債權、真吸金」方式詐財,不少受害投資人痛訴,因為想理財,又看到有名人及政治人物加持,認為是正規理財管道才投錢;另有藍委踢爆,有調查官也參與im.B投資,且藉由身分優先領回本息,以換取不立案偵辦。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因查無資深主播盛竹如參與該集團運作的事證,將盛竹如5人不起訴;被指控的調查官因介紹家人投資,涉嫌違反公務員兼職規定,移請調查局懲處。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調查,盛竹如雖有為台灣金隆公司拍廣告並收取1年20萬元的代言費用,但拍攝過程是由公司提供大字報,讓盛竹如照唸「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如同他過去拍攝的戲劇影片類似,內容屬廣告效果,也沒有證據足認盛竹如拍廣告時,即已知悉im.B平台有違反《銀行法》或《刑法》加重詐欺之情事。
檢察官認為,況且im.B平台吸收資金的經營模式,一般投資人尚難以輕易察覺其違法之處,也未見盛竹如有參與投資,或擔任公司之經營者或重要幹部,主觀上是否與曾耀鋒等人有違法吸金或詐欺的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尚屬有疑。
至於im.B吸金案爆發後,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爆料,有調查官也投資im.B,還利用身分先拿回投資本息,質疑是否因此有對價關係,影響調查局通報立案。
經檢方調查,確實有曹姓調查官以自有資金投資im.B平台約1200餘萬元,但並無施壓平台人員之舉,且於今年4月24日收受最後一筆8萬餘元利息時,當時尚未獲悉im.B平台發生問題,是查無所謂以職務身分要求支付本金或利息,換取調查局不立案之情事,難認有何不法犯行。
不過,曹姓調查官除自行投資外,還拉攏父親、妻子投資,從中賺了2萬多元,因曹男具公務員身分,此舉涉及兼職,此部分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由調查局進行行政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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