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 證監會對七牛智能出具港股上市反饋意見 要求說明協議控制架構等的問題
1年前

9月1日消息,中國證監會公示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證監會國際部共對7家企業出具補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七牛智能就協議控制架構、持股5%以上股東信息等事項補充說明,並請律師進行核查並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據悉,港交所6月29日披露,七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請書,申萬宏源香港和交銀國際爲其聯席保薦人。

一、關於協議控制架構。請公司說明:(1)通過Dream Galaxy Holdings Limited、Dustland Ltd.、Qiming Venture Partners III,L.P.、Magic Logistics Investment Limited、EverestLu Holding Limited等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的境內自然人、境內機構履行外匯管理、境外投資等監管程序情況;(2)搭建協議控制架構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協議控制架構的歷史演變情況,以及2023年重新籤署VIE協議的具體原因等;(3)發行人層面股東與主要境內運營實體七牛信息、空山信息的股東及持股比例不一致的原因,並說明相關安排可能引發的控制權穩定、相關主體違約等風險及應對措施。

二、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信息。(1)Qiming Venture Partners III,L.P.的出資人Salient Growth Investco Limited向上穿透後包括一家中國境內國有控股主體,請公司說明該國有控股主體的基本情況;(2)Magie Logistics Investment Limited的出資人Yunfeng Fund II AIV,L.P.向上穿透後的出資人情況,是否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持股的主體等情形。

三、關於國有股東。請公司說明上海張江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BOCOM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Shanghai(Z.J.)Holdings Limited、EverestLu Holding Limited國有股標識等國資管理程序履行情況。

四、關於控股股東。(1)公司第一大股東、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接近,請說明許式偉及第一大股東與第二大股東是否存在一致行動協議或者類似安排;(2)結合股東會、董事會表決情況及董事委派情況說明,許式偉能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實際支配發行人的具體依據。

五、關於數據收集處理。公司主營業務涉及數據存儲、處理、分析,以及互動直播等。請公司說明开發、運營的網站、APP、小程序等產品情況,上述產品的經營主體情況,收集和存儲用戶信息規模、數據收集使用情況,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情形,以及上市後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六、關於股權變動。請公司說明主要境內運營實體設立以來股份變動合法合規性的結論性意見。

招股書顯示,根據艾瑞咨詢,按2022年收入計算,七牛智能是中國第三大音視頻PaaS(平台即服務)服務商,僅次於中國最大的兩家互聯網公司的音視頻PaaS業務,市場份額爲5.7%。根據艾瑞咨詢,按2022年APaaS所得收入計算,公司亦是中國第二大音視頻APaaS服務商,僅次於中國最大的互聯網公司之一的音視頻APaaS業務,市場份額爲11.9%。

作爲中國最早提供音視頻雲服務的平台之一,七牛智能是爲數不多的擁有开發全面且高性能的MPaaS產品、擁有集成且覆蓋音視頻業務各環節的技術能力的公司之一。公司的MPaaS產品利用一系列音視頻技術(包括RTC、點播、直播、存儲及內容分發)及一系列AI技術(包括智能視覺、智能語音、智能剪輯、行業算法,內容安全和業務安全)。通過公司的專有技術,公司實現廣泛網絡覆蓋、全面節點監控及實時智能分配,爲客戶提供高質量、低延遲的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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