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 合理控制政府債務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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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廣東省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指出,規範各類开發區財政管理體制。各地區要加強开發區政府性債務管理,保持與財政管理體制相適應,強化开發區管委會等政府派出機構舉債融資約束,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合理控制政府債務規模,切實防範債務風險。

同時,《實施方案》提出了以下改革措施:一是清晰界定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合理劃分省以下各級財政事權,明晰界定省以下各級財政支出責任。二是理順省以下政府間收入關系。參照稅種屬性劃分收入,規範收入分享方式,適度增強省級調控能力。三是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釐清各類轉移支付功能定位,優化轉移支付結構,科學分配各類轉移支付資金。四是規範省以下財政管理。規範各類开發區財政管理體制,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做實縣級“三保”保障機制,推動鄉財縣管工作提質增效,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原文如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辦〔2023〕1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財政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8月29日

廣東省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20號)精神,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增強基層公共服務保障能力,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按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總體要求,堅持統一領導、全面規範,因地制宜、激勵相容,穩中求進、守正創新,進一步理順省以下政府間財政關系,力爭到“十四五”期末,建立健全權責配置更爲合理、收入劃分更趨規範、財力分布相對均衡、基層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財政體制,爲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廣東實踐提供有力支撐。

二、清晰界定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一)合理劃分省以下各級財政事權。

1.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加快推進省以下各級財政事權劃分改革,根據基本公共服務受益範圍、信息管理復雜程度等事權屬性,清晰界定省與市縣各級財政事權,適度強化省級財政事權。將直接面向基層、由基層政府提供更爲便捷有效的社會治安、市政交通、城鄉建設、農村公路、公共設施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爲市縣級財政事權。

2. 各地級以上市(以下簡稱市)加快推進市以下財政事權劃分改革,在落實中央和省改革要求的基礎上,鼓勵探索推動社會治安、城鄉社區事務等領域改革。

(二)明晰界定省以下各級財政支出責任。

3. 按照“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原則,確定省、市和縣區各級財政支出責任。上級財政事權確需委托下級履行的,應足額安排資金,不得以考核評比、下達任務、要求配套資金等任何形式,變相增加下級支出責任或向下級轉嫁支出責任。

4. 明晰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按照減輕基層負擔、體現區域差別的原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支出成本等,差別化確定不同區域的市縣級財政支出責任。對已明確保障標准的共同財政事權,推廣分類分檔、按比例分擔財政支出責任的管理機制。對尚未明確保障標准的,按照應納盡納的原則,穩步制定完善保障標准,按比例分擔支出責任。探索推進同一市縣不同領域的財政支出責任分擔比例統一。

(三)建立健全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動態調整機制。

5. 根據事務管理及執行方式、機構職能調整等客觀實際,結合各地區經濟發展、地區屬性、財力變化、保障標准調整等情況,適時調整省對市縣、市對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及支出責任分擔比例。

三、理順省以下政府間收入關系

(四)維持省與市縣收入格局總體穩定。

6. 堅持以共享稅爲主體的收入劃分制度,維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省與市縣“五五”分享。繼續將原規定的電力、鐵路、通訊、煙草等領域相關稅收作爲省級固定收入。將中央分配我省的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稅收劃爲省級固定收入。隨省級固定收入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由省級全額分享。

7. 繼續將稅基較爲穩定、地域屬性明顯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稅收收入作爲市縣級收入。

(五)統一規範市以下收入劃分。

8. 堅持分稅制原則,對主體稅種實行按比例分享,分級入庫。對市與區、不設區的市與鎮鄉實施財力分享的,設置過渡期,3年內實現收入按比例分享、分級入庫。

9. 市內同一稅費收入在市與所轄區之間的歸屬和分享比例原則上應逐步統一。除按規定上繳財政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外,逐步減少直至取消按企業隸屬關系劃分政府間收入的做法。

10. 市與縣區財政體制調整,涉及收入和支出項目的劃分以及上解等具體辦法,應徵求省級財政部門意見,依法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六)規範收入分享行爲。

11.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逐步取消對各類區域的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政策,嚴禁新增出台該類政策,確需支持的通過規範的轉移支付安排。逐步清理不當幹預市場和與稅費收入相掛鉤的補貼或返還政策。

12. 結合稅源財源實際合理編制各級收入預算,依法依規徵稅收費,嚴格落實退稅減稅降費政策,嚴禁虛收空轉、收“過頭稅費”、亂收費,不得違規對稅費收入指標進行考核排名。

(七)優化省、市級調控能力。

13. 探索建立省以下區域間均衡度評估機制,定期开展評估。結合財政支出責任、區域間均衡度、基層“保基本民生、保工資和保運轉”(以下稱“三保”)等因素,適時穩步調整收入劃分,確保省級統籌調控能力,充分調動各級積極性。省、市因規範財政體制集中的收入增量,原則上主要用於對下級的一般性轉移支付。

14. 市級應嚴格落實對市轄區的保障主體責任,加大對市轄區支持力度,合理確定市級和市轄區收入分享比例,促進市轄區財力與財政事權、支出責任相匹配。保持市與縣區財政體制相對穩定,市級不得再集中縣(含縣級市,下同)的收入和財力增量。

四、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

(八)優化一般性轉移支付。

15. 一般性轉移支付用於均衡區域間基本財力配置,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由下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建立一般性轉移支付合理增長機制,結合均衡區域間財力需要,逐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

16. 完善省對市縣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縣級財力保障力度,將欠發達市市級新增納入均衡性轉移支付補助範圍,增強市級對市轄區保障能力。加強對市級縮小轄區財力差距的獎勵力度,引導市級加大對縣級補助,縮小轄區內人均支出差距。對2012年以後的縣改區,原享受的保留5年縣級一般性轉移支付待遇政策到期後,省財政通過加大對所在市本級的轉移支付力度,統一予以支持。

17. 健全“錢隨人走”轉移支付機制,一般性轉移支付充分考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需求,促進資金分配與人口流動掛鉤,實現在資金分配中對外來人口和戶籍人口一視同仁,推動財政資源配置“跟人走、可攜帶”。

(九)完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

18. 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用於履行本級政府應承擔的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上級政府要根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准、支出責任分擔比例、常住人口規模等,結合政策需要和財力可能等,足額安排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落實本級支出責任,確保共同財政事權履行到位。下級政府應按規定將上級政府安排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全部安排用於履行相應財政事權。

19. 探索實行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清單管理,逐步細化明確相關支出的保障範圍、支出標准和支出責任。建立健全標准控制機制,在確保國家和省定標准落實到位、財力允許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市縣標准,並按程序報上級備案後執行。

20. 逐步清理整合與財政事權劃分不匹配的轉移支付,優化調整轉移支付項目,促進與財政事權劃分相銜接。推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改革經驗,有序推動同一領域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統籌使用。

(十)規範專項轉移支付。

21. 專項轉移支付用於辦理特定事項、引導下級幹事創業等,市縣應按照規定的用途安排使用。合理控制專項轉移支付新增項目和資金規模,對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進行定期評估,逐步退出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相關領域,整合政策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項目,打破項目固化僵化格局,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2. 深化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管理改革,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安排應堅持“先有項目後有預算、先有預算再有執行、沒有預算不得支出”的原則,建立以項目爲重點的預算管理模式,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減少年中二次分配,切實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

23. 分類施策完善重點平台專項補助政策,自2023年起,對黨中央、國務院專項出台財政政策給予支持的國家級重大平台橫琴、南沙,以及中央和省明確需給予傾斜支持的特殊地區(重點老區蘇區、民族工業園、深汕特別合作區),按照“先有項目後有預算”的原則通過規範的轉移支付支持;在保留基數的基礎上,取消對中新廣州知識城、廣州臨空經濟示範區、粵東粵西粵北12個市新區、揭陽濱海新區粵東新城等平台的專項補助政策,省通過促進產業有序轉移政策等規範的轉移支付給予支持,促進產業有序轉移,大力支持高質量建設制造強省。

(十一)完善轉移支付管理機制。

24. 圍繞“兜底线、促均衡、保重點”目標,完善與粵東粵西粵北功能發展定位相適應的差異化轉移支付體系,資金分配向老區蘇區、民族地區、基層“三保”壓力大等財力薄弱地區,以及擔負生態保護、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等職責的重要功能區域傾斜,持續縮小粵東粵西粵北與珠三角的財力差距。

25. 加強各類轉移支付動態管理。嚴格各類轉移支付設立條件和決策程序,各級新設轉移支付應報同級政府批准;健全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根據評估結果和區域間均衡度等變化,動態調整完善各類轉移支付資金補助範圍、標准和分配辦法。

26. 貫徹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按照規範的管理辦法,優化各類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管理,主要採用因素法或項目法分配。採用因素法分配資金,應選擇與財政收支政策有較強相關性的因素,賦予不同因素相應權重或標准,並結合實際情況運用財政困難程度、支出成本差異、績效結果等系數加以調節,採取公式化方式測算,體現明確的政策導向和支持重點。逐步統一規範各項轉移支付中困難程度系數的測算方法和標准。確需以項目方式下達的,可採用項目法按照規範程序分配,市縣要分類做實預算項目,夯實項目前期准備,加強重大政策項目論證評估。加強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績效結果應用,將下級政府財政運行綜合績效與轉移支付分配掛鉤,充分利用績效結果推動改進預算編制和完善相關政策。

五、規範省以下財政管理

(十二)建立縣級財力保障長效機制。

27. 加強全省“一盤棋”管理。堅持“縣級爲主、市級幫扶、省級兜底、中央激勵”原則,全面落實各級政府“三保”責任。嚴格預算編制管理,堅持“三保”優先原則,足額編制“三保”支出預算。完善“三保”預算審核制度,統籌財力優先保障“三保”支出。嚴格落實“三保”資金專戶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嚴格“三保”支出預算執行,不得調整“三保”支出預算用於其他支出。建立健全基層財政運行風險預警機制,做好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依托數字財政一體化系統,推動全省財政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一盤棋”管理。落實“三保”支出預算管理一體化要求,規範“三保”支出項目庫管理。

28. 按照中央部署,加強民生政策事前論證評估,制定民生政策時做好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確保民生事業可持續發展。建立民生支出清單管理制度,做好民生政策備案。

(十三)規範各類开發區財政管理體制。

29. 未單獨設立財政管理機構的开發區(含園區,下同)等預決算按照部門預決算管理,納入同級政府或設立該开發區市縣政府的部門預決算並單獨列示。單獨設立財政管理機構的开發區,參照實行獨立財政管理體制,預決算納入同級政府或設立該开發區市縣政府的預決算並單獨列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設立金庫。各地區要加強开發區政府性債務管理,保持與財政管理體制相適應,強化开發區管委會等政府派出機構舉債融資約束,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合理控制政府債務規模,切實防範債務風險。

30. 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原則上不單獨分配下達至开發區。設立开發區的市縣政府應落實對开發區的管理主體責任,統籌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行,並可適度統籌开發區財力,用於落實开發區內社會管理事務支出,不得將財政支出責任上移省級。

(十四)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

31. 落實“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要求,支持縣域振興,全面實行具有廣東特色的財政省直管縣管理機制,推廣運用直達資金、“三保”資金專戶管理機制,原則上省級轉移支付資金、指標、庫款等全部直達所有縣。省級未直達縣的轉移支付資金,市按規定下達縣級前,需將分配方案報省級備案。

(十五)推動鄉財縣管工作提質增效。

32. 優化鄉鎮財政管理,落實鄉鎮街道體制改革,合理劃分縣(區)與鄉鎮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加強鄉鎮財政隊伍建設,確保有效履行鄉鎮財政職能,對加強基層政權組織建設、落實國家惠農政策、加強財政資金管理、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保障作用不減。穩步推動將財政收入難以覆蓋支出需要、財政管理能力薄弱的鄉鎮納入鄉財縣管範圍。縣級政府應加強對財力薄弱鄉鎮支出保障,硬化鄉鎮預算約束,嚴格監督管理,防範化解鄉鎮財政運行風險。

(十六)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33. 堅持省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債務風險負總責,省以下各級黨委和政府按屬地原則和管理權限各負其責。落實省級政府責任,按屬地原則和管理權限壓實市縣主體責任。市縣應按屬地原則和管理權限落實主體責任,通過增收節支、變現資產等方式化解債務風險,切實降低市縣償債負擔,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舉債行爲。常抓不懈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消除違法違規舉債融資產生土壤。

34. 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分配機制,一般債務限額應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相匹配。建立健全專項債券項目常態化儲備機制,嚴格落實專項債券負面清單管理,加快債券支出使用,對項目闲置資金及時組織調整,對使用管理不佳的地區收回部分額度重新分配。

六、保障措施

(十七)提高思想認識。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來,切實增強推進改革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扎實做好各項改革工作,共同推動加快建立現代財稅體制。

(十八)明確責任分工。要明晰權責,壓實各級主體責任,凝聚改革合力。省財政廳要發揮好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對市縣財政體制改革指導,做好動員部署。省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好貫徹落實。各市要按照國辦發〔2022〕20號文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貫徹落實方案,細化政策措施,制定時間表、路线圖,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見效。

(十九)強化督促落實。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市縣的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適時評估改革進展成效,對出現的問題或偏差,及時採取完善措施,確保改革順利开展、平穩推進。

《廣東省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解讀

爲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2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體部署,進一步理順省以下政府間財政關系,建立健全現代財政制度,推動全省高質量發展,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解讀如下。

問:請介紹一下《實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其意義。

答:省以下財政體制是政府間財政關系制度的組成部分,對於建立健全科學的財稅體制,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健全規範省以下財政體制框架,合理優化基本制度安排,更好發揮財政在資源配置、財力保障、統籌調控等方面的作用,充分激發和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確保各級財政運行穩健、保障有力、長期可持續,對於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轉化爲治理效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爲進一步理順省以下財政關系,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指導意見》,對深化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進行部署,提出系列要求。

一直以來,廣東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構建完善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以下財政關系,取得積極成效。對標《指導意見》要求,按照省委“1310”具體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印發《實施方案》,進一步深化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扎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廣東實踐。

問: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目標和原則是什么?

答:對標《指導意見》,《實施方案》明確提出了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目標。按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總體要求,進一步理順省以下政府間財政關系,建立健全權責配置更爲合理、收入劃分更趨規範、財力分布相對均衡、基層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財政體制。

《實施方案》明確,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主要遵循三項原則。一是堅持統一領導、全面規範。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不折不扣落實《指導意見》各項要求。樹立全國一盤棋思想,在省以下財政體制的制度設計上遵守統一的基本規範,與中央和地方分稅制體制框架相銜接。二是堅持因地制宜、激勵相容。處理好統一性和差異性的辯證關系,既堅持統一規範的基本原則和總體框架,也因地制宜,積極發揮各地的主觀能動性,結合各地情況謀劃具體改革舉措。三是堅持穩中求進、守正創新。妥善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把握好改革的節奏與力度,在確保穩定的前提下推進改革,保持財政體制連貫性和政策連續性。着力破解體制機制難題,創新管理模式,發揮財政體制在改革發展中的引導和保障作用。

問:《實施方案》就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提出了幾方面的改革舉措?

答:《實施方案》提出了以下改革措施。一是清晰界定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合理劃分省以下各級財政事權,明晰界定省以下各級財政支出責任。二是理順省以下政府間收入關系。參照稅種屬性劃分收入,規範收入分享方式,適度增強省級調控能力。三是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釐清各類轉移支付功能定位,優化轉移支付結構,科學分配各類轉移支付資金。四是規範省以下財政管理。規範各類开發區財政管理體制,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做實縣級“三保”保障機制,推動鄉財縣管工作提質增效,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問:在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方面,將主要採取哪些改革舉措?

答:爲推動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有效解決當前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盡合理等問題,推動加快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提出了以下改革舉措。

一是合理劃分省以下各級財政事權。根據《指導意見》“根據基本公共服務受益範圍、信息管理復雜程度等事權屬性,清晰界定省以下各級財政事權”等規定,《實施方案》要求以事權屬性爲基本依據,遵循基本公共服務受益範圍、信息管理復雜程度等原則劃分財政事權,避免事權錯配造成職能和管理的越位或缺位。結合廣東實際,《實施方案》要求推動各地級以上市加快推進市以下財政事權劃分改革,鼓勵各地結合自身實際开展探索。

二是明晰界定省以下各級財政支出責任。根據《指導意見》“合理確定省以下各級財政承擔的支出責任”等規定,《實施方案》要求按照政府間財政事權劃分,合理確定省以下各級財政承擔的支出責任。除共同財政事權實行上下級共同負擔外,其他財政事權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政府承擔支出責任,市縣級財政支出責任根據其履行的財政事權確定。

三是差異化確定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根據《指導意見》“差別化確定不同區域的市縣級財政支出責任”等規定,《實施方案》提出,共同財政事權要明確劃分省、市、縣各級支出責任,堅持量能負擔、差異化分擔,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等,差別化確定不同區域的市縣級財政支出責任。既要通過上下級共同負擔的機制,減輕基層支出壓力,也要通過差異化的分擔辦法,更好發揮共同財政事權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作用。結合廣東實際,《實施方案》提出,對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已明確保障標准的,推廣分類分檔、按比例分擔財政支出責任的管理機制,確保責任清晰。探索推進同一市縣不同領域的財政支出責任分擔比例統一。

四是建立健全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指導意見》“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動態調整機制”等規定,《實施方案》要求根據事權履行方式的調整、相關機構設置等變化,及時調整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在財政事權不變的情況下,支出責任也要結合各區域的經濟發展狀況、財力水平變化等情況及時進行調整,確保支出責任與其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

問:《實施方案》就理順省以下政府間收入關系提出了哪些改革舉措?

答:爲貫徹分稅制原則,完善省以下收入劃分,合理調動各級政府積極性,保證基層財政有穩定收入來源,爲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奠定基礎,《實施方案》提出以下舉措。

一是維持省與市縣收入格局總體穩定。省級財政合理分享收入是省級實施統籌調控,發揮促進省域內財力均衡、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作用的基礎。按照《指導意見》穩中求進的改革要求,結合我省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實際,《實施方案》提出堅持以共享稅爲主體的收入劃分制度,維持省與市縣分享比例,保持省與市縣收入格局總體穩定,增強國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務財力保障。

二是統一規範市以下收入劃分。按照《指導意見》“對主體稅種實行按比例分享”等規定,爲了促進市以下收入劃分規範統一,推進統一市場建設,《實施方案》要求各市對主體稅種實行按比例分享,分級入庫,對實施按財力分享的行爲進行清理規範。按照《指導意見》“省內同一稅費收入在省與市、省與省直管縣、市與所轄區、市與所轄縣之間的歸屬和分享比例原則上應逐步統一”等規定,爲促進財政體制統一規範,《實施方案》要求市內同一稅費收入在市與所轄區之間的歸屬和分享比例要逐步統一。爲增強體制調整的嚴肅性和科學性,《實施方案》要求市與縣區財政體制調整,應徵求省級財政部門意見,依法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三是規範收入分享行爲。爲了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按照《指導意見》“逐步取消對各類區域的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政策”等規定,《實施方案》要求在穩定市場主體預期和信心的前提下,逐步取消對各類區域的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政策,以及不當幹預市場和與稅費收入相掛鉤的補貼或返還政策。嚴格落實退稅減稅降費政策。

四是優化省、市級調控能力。按照《指導意見》“建立區域間均衡度評估機制”等規定,《實施方案》提出建立區域間均衡度評估機制,動態掌握區域財力差距變化情況,據此動態調整收入劃分體制,合理保持省市調控能力。結合我省實際,爲增強縣級財力保障,《實施方案》要求市級加大對下轄縣(含縣級市)、市轄區的支持力度,不得新增加集中縣(含縣級市)的收入和財力增量,合理確定市級和市轄區收入分享比例。

問:在提升轉移支付的科學性、有效性方面,《實施方案》提出了哪些舉措?

答:爲進一步健全省以下轉移支付體系,明晰各類轉移支付功能定位,更加精准發揮不同轉移支付的政策作用,推動提升轉移支付資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實施方案》提出以下改革舉措:

一是釐清各類轉移支付功能定位。爲健全省以下轉移支付體系,明晰各類轉移支付功能定位,按照《指導意見》“釐清各類轉移支付功能定位”等規定,《實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省以下轉移支付體系,根據財政事權屬性,加大對財力薄弱地區的支持力度。關於一般性轉移支付,《實施方案》提出,一般性轉移支付用於均衡區域間基本財力配置,向困難地區傾斜,不指定具體支出用途,由下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關於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實施方案》明確,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與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相銜接,用於履行本級政府應承擔的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下級政府要確保上級撥付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全部安排用於履行相應財政事權。關於專項轉移支付,《實施方案》要求,專項轉移支付用於辦理特定事項、引導下級幹事創業等,下級政府要按照上級政府規定的用途安排使用。

二是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實施方案》明確了轉移支付結構優化的目標和重點。按照《指導意見》“優化轉移支付結構”等規定,《實施方案》提出,圍繞“兜底线、促均衡、保重點”目標,調整省以下轉移支付結構,優化橫向、縱向財力格局,推動財力下沉,增強基層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推動落實中央和省重大決策部署。同時,結合不同類型轉移支付的功能定位,《實施方案》對不同轉移支付的安排結構提出了要求。對一般性轉移支付,《實施方案》提出,建立一般性轉移支付合理增長機制,結合均衡區域間財力需要,逐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對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實施方案》提出,根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准、支出責任分擔比例、常住人口規模等,結合政策需要和財力可能等,足額安排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落實各級支出責任,確保共同財政事權履行到位。對專項轉移支付,《實施方案》提出,合理控制專項轉移支付新增項目和資金規模,逐步退出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相關領域,整合政策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項目。

三是完善轉移支付政策。在《指導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提出系列完善轉移支付政策舉措。一般性轉移支付方面,爲加大對地市財力支持,推動地市縮小轄區財力差距,《實施方案》明確把欠發達地區市本級納入均衡性補助範圍,加強對縮小轄區內財力差距的獎勵力度;對縣改區原享受的保留5年縣級一般性轉移支付待遇政策到期後,省財政通過加大對所在市本級的轉移支付力度,統一予以支持。

共同事權轉移支付方面,探索實行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清單管理,逐步細化明確共同財政事權支出的保障範圍、支出標准和支出責任;建立健全標准控制機制,確保財力可持續;逐步清理整合與財政事權劃分不匹配的轉移支付,推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改革經驗,有序推動同一領域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統籌使用。專項轉移支付方面,爲了加強預算編制科學性,《實施方案》提出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安排堅持“先有項目後有預算、先有預算再有執行、沒有預算不得支出”的原則,建立以項目爲重點的預算管理模式,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減少年中二次分配,切實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

按照《指導意見》“逐步取消對各類區域的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政策”要求,爲了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在穩定市場主體預期和信心的前提下,《實施方案》規定對黨中央、國務院專項出台財政政策給予支持的國家級重大平台,以及中央和省明確需給予傾斜支持的特殊地區,按照“先有項目後有預算”的原則通過規範的轉移支付支持;其他平台在保障穩定的基礎上,省通過促進產業有序轉移政策等規範的轉移支付給予支持。

四是科學分配各類轉移支付資金。爲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的配置效率和效益,按照《指導意見》“科學分配各類轉移支付資金”等規定,《實施方案》對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作了明確要求。一是貫徹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實施方案》提出,貫徹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這是將政府過緊日子作爲長期堅持的方針,推動市縣樹牢勤儉辦一切事業的思想,在轉移支付資金安排和分配上,既合理保障,也厲行節約,有保有壓,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二是規範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實施方案》提出,按照規範的管理辦法,圍繞政策目標主要採用因素法或項目法分配各類轉移支付資金。對因素法分配資金,《實施方案》明確,應選擇與財政收支政策有較強相關性的因素,賦予不同因素相應權重或標准,並結合實際情況運用財政困難程度、支出成本差異、績效結果等系數加以調節,採取公式化方式測算,體現明確的政策導向和支持重點,充分考慮下級政府努力程度。對項目法分配資金,《實施方案》提出,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則,結合實際採取競爭性評審等方式,按照規範程序分配。

三是健全轉移支付動態調整機制。按《指導意見》規定,爲有效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結合新情況、新要求不斷調整完善政策,《實施方案》提出健全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根據評估結果和區域間均衡度等變化,動態調整完善各類轉移支付資金補助範圍、標准和分配辦法。

問:除上述系統性改革舉措外,《實施方案》對加強省以下財政管理還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爲規範和加強財政體制相關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對开發區財政管理體制、財政省直管縣改革、縣級“三保”保障機制、鄉財縣管、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等涉及上下級政府間財政關系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規範各類开發區財政管理體制。爲進一步規範开發區預決算管理,按照《指導意見》“規範各類开發區財政管理體制”等規定,《實施方案》明確了开發區預決算的歸屬層級、列示方式,並就加強开發區政府性債務管理、金庫設置、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下達提出了要求。

二是全面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爲落實省委“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部署,促進財政資源下沉,根據《指導意見》“按照突出重點、利於發展、管理有效等要求,因地制宜逐步調整優化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實施範圍和方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實施方案》明確將財政省直管縣全面擴圍至57個縣(市),省級資金、庫款原則上全部直達所有縣(市),加強縣級財力保障、提高財政管理效率、調動縣級發展經濟積極性。

三是健全縣級“三保”保障機制。爲從體制機制上建立健全管長遠、固根本、見長效的縣級財力保障機制,把縣級財政運行這個基礎築牢、夯實,按照《指導意見》“做實縣級‘三保’保障機制”等規定,《實施方案》提出建立縣級財力長效保障機制,各級各司其職全面落實基層“三保”責任,建立健全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後處置的工作機制。

四是推動鄉財縣管工作提質增效。爲落實省委“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關於“強化鄉鎮聯城帶村的節點功能”要求,加強基層政權組織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按照《指導意見》“推動鄉財縣管工作提質增效”等規定,《實施方案》提出穩步推動將財政收入難以覆蓋支出需要、財政管理能力薄弱的鄉鎮納入鄉財縣管範圍;縣級政府加強對財力薄弱鄉鎮支出保障,硬化鄉鎮預算約束,嚴格監督管理,防範化解鄉鎮財政運行風險。

五是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爲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壓實地方各級風險防控責任,提高政府債券資金使用效益,按照《指導意見》規定,《實施方案》提出按屬地原則和管理權限壓實市縣主體責任;結合我省實際,建立健全專項債券項目常態化儲備機制,嚴格落實專項債券負面清單管理,對項目闲置資金及時組織調整,對使用管理不佳的地區收回部分額度重新分配。

問:下一步,將如何推進《實施方案》貫徹落實?

答: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是一項打基礎利長遠的工作,影響廣泛、意義深遠、責任重大。省財政廳將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認真扎實抓好《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發揮好組織、指導、協調作用,做好政策宣傳及培訓,指導地方財政部門認真开展研究分析,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改革方案,加強改革方案的系統籌劃和整體設計,細化分工、壓實責任、狠抓落實,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本文編選自“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嚴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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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廣東: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 合理控制政府債務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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