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1民眾願捐個人遺產!7成4認為捐公益社團課稅不合理、期盼修法
1年前
聯合勸募為了解國人如何看待遺產捐贈,針對30歲以上民眾進行調查,今(20)日發布調查結果,26.4%願意捐贈繼承遺產、30.9%願意捐贈個人遺產予公益團體;公益團體包含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但現行法令規定,僅財團法人得免課遺產稅,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在外,有7成4民眾認為不合理,會限制公益捐贈的範圍、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等等,聯合勸募呼籲修法,完善公益捐贈最後一哩路。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近期有一名長期支持公益的單身長者,擬將身後資產1億多元贈予聯合勸募遺愛人間,卻因需繳納稅金高達1,366萬元,而使其繼承者卻步,打消捐贈念頭。為了解國人如何看待遺產捐贈,聯合勸募日前針對30歲以上民眾進行調查,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

調查指出,60至70歲、已婚、年收入超過100萬者討論遺產規劃的意願最高;而在遺產捐贈意願中,以未婚者近4成為最高,年收入集中在100萬至250萬元捐贈遺產意願最高。

有26.4%民眾願意捐贈繼承遺產、30.9%願意捐贈個人遺產給公益團體,願意捐贈繼承遺產的原因,包括想幫助弱勢族群81.4%為最高,其次依序是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33%、延續對遺贈人的思念31.4%、履行遺贈人的期望/遺囑18.2%。

願意捐贈個人遺產的原因中,以愛心可以化為實際的祝褔遺留人間78%最高,其次是想持續支持特定的慈善團體46.6%、信仰或民間積功德觀念25.9%、沒有合適的繼承人17.8%。

原本無意願捐贈者,若公益社團法人能免課稅,會有34.4%提高捐贈意願,其中72.4%認為可藉此節稅、48.3%不想被國家抽稅、43.1%想讓NPO獲得更多;對已有意願捐贈遺產者,則有24.9%因為捐贈公益社團法人需要課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

目前法律規定,僅財團法人得免課遺產稅,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在外,74.1%民眾認為不合理,原因包括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58.6%、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56.8%、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56.8%、增加捐贈複雜度18.6%。

聯合勸募理事長鄭信真指出,調查顯示,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近25%,「換句話說,我們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

鄭信真說,公益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對社會有同等貢獻,籲相關單位應審時度勢進行相關法規修正,具體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也讓法規更能符合憲法平等原則。

聯合勸募指出,此次調查中,無論是捐贈「繼承遺產」或是「個人遺產」,捐贈的原因皆以可以幫助他人為優先,顯示台灣是高度互助的社會,特別的是,17.8%的民眾因「沒有合適的繼承人」而願意進行捐贈,經過交叉比對,未婚與其他婚姻狀況者顯著高於已婚者的5.8倍,在少子化與單身人口比例飆漲的時代,遺產捐贈勢必有更多討論空間。

聯合勸募祕書長朱紫碧說,近年來,聯合勸募收到不少關於遺產捐贈的詢問,一聽到要先扣遺產稅,便打消捐贈本會的念頭,而這次調查卻顯示,有70.8%的民眾偏好捐贈社會福利類,又以綜合型服務高於其他服務類別,經過交叉比對,在有意願捐贈遺產者中,選擇社會福利類者更高達76%。聯合勸募作為深受社會期許的綜合型服務的公益團體,「我們認為遺產捐贈是一種未來公益的概念,期待每一份遺愛人間的心願都能被完整且具體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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