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卡4年!不得「二度退回條款」遭刪、政院掌核定權
1年前
勞動部在2018年即預告《最低工資法》草案,2019年送進行政院,歷經4年,終於在今(21)日通過審查,對照當時版本與通過版本,發現通過版本將不得「二度退回條款」悄悄刪除,若行政院不予核定最低工資審議會的決議,可以不斷退回重審。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相信第2次審議會更嚴謹,行政院也會再尊重,近幾年大家對基本工資審議都有共識,不用太擔心不斷退回的問題。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目前審議基本工資的會議並無法制化,會議往往依照當時協商狀況決定,導致台灣曾經有長達10年沒有調整過基本工資,2012年曾發生勞委會勞資審議小組開會決定的基本工資調整方案,送至行政院後,遭到部分財經官員及政務委員的反對,遲遲未能定案,最後行政院宣布基本工資時薪採勞委會建議、月薪則暫緩調整,導致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不滿請辭,顯現行政院掌握基本工資最後核定權。

依據勞動部2018年預告的《最低工資法》草案,要求行政院要在勞動部最低工資報院同意後的20天內核定,未核定的話再召開審議會審議,且本次審議結果報請核定後,行政院即應予核定,不得退回。

但在今天行政院會通過的《最低工資法》草案卻悄悄刪去該規定,改為勞動部將最低工資報行政院後,不予核定者,要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再報請行政院核定,刪除「行政院應於接到審議結果20天內核定」及立法說明的「二次審行政院不得退回」等文字,代表只要行政院不核定最低工資,就能夠不斷退回至勞動部。

對此,黃維琛說,通常最低工資審議會結果出爐後,就會訂定隔年1月1日起實施,時間相當緊迫,相信即使沒有訂定20天內核定,行政院也會儘速核定、審慎處理,且行政機關運作有一定倫理,參酌其他法令的設計,也沒有規定、約束上級機關作為,為了讓新法與其他法令接近,後續修正的版本才會把該規定拿掉。

對於行政院是否能不斷退回最低工資審議結果?黃維琛認為,以近幾年基本工資審議的情形來看,行政院都尊重審議機制與結果,予以核定,相信未來若行政院真要退回,會提供相關原因,讓第二次審議會更全面、謹慎的審議,即使有第二次審議,行政院也會順利核定。

黃維琛說,近幾年審議的過程中,勞資雙方對於基本工資調整案,越來越有默契,清楚審議會的目標是要保障基層勞工生活條件,對此價值已有共識,與過往的歧異有所不同,當初討論草案時,勞資可能會擔心被「退回」,才規定的多一些,但這幾年的審議機制,勞資雙方已經到另一個層次,政府機制也有共識,可以說「之前的擔心應該不會再發生。」

另外,法案還有其他變動,包括原本規定最低工資審議會由勞動部長兼任召集人,加上各部會代表、勞資雙方代表、專家學者等,共22人,今天通過版本考量勞動部長已代表勞動部,因此刪除勞動部代表,整體委員剩21人;還要成立研究小組,於每年4月提出經濟及就業影響報告,並在審議會前30天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

黃維琛說,主要是審議採共識決,但若未能達成共識,就要採多數決,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議決之,21人可以因應同票的狀況;另外,審議會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黃維琛指出,研究小組屆時1年必須提出2份報告,1份為每年4月提出當年度1到3月最低工資調升後,對經濟及就業狀況影響報告,另一份是在審議大會前30天必須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以利審議會議討論。

先前草案卡關那麼久是因為勞資雙方對參採指標意見不同,黃維琛表示,勞資雙方只對採納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最有共識,因此才將該指標納為「應」參採指標,其他納為「得」參採指標;另外,勞方希望把扶養比也納入「應」參採指標、資方則認為經濟成長率(GDP)很重要,納入「應」參採指標,也有一部分人認為要訂出公式,但在110年會議就討論過,大家的共識是不要訂定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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