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指控中廣花蓮台佔有國有地,索討2010年至2015年間的不當得利,一審判決中廣須賠償549萬餘元,中廣不服上訴二審,高院認為,行政院及交通部同意使用到2016年,中廣不是無權使用,今(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