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醫美診所負責人黃姓醫師因8年前在臉書刊登醫療廣告,結果遭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裁罰5萬元,他提行政訴訟抗罰,承審法官認為《醫療法》規定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禁止醫師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