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潘姓上士8年前在外島幫弟兄慶生時,用「肌樂」噴該員下體和肛門遭記一大過,沒想到時隔5年,潘又不當觸摸他人下體,遭軍方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潘不服提告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處分沒有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