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高雄市警三民第二分局服務的王姓前員警因詐騙8人,遭法院判處1年4月,可易科罰金定讞,經高雄市政府認定,王男破壞機關聲譽,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王男休職2年,可上訴。 我是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