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7日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避免任何人以公開言論歧視身心障礙者,將宣傳品、網際網路也納入規範,出現歧視性言論將有罰則,罰則由5萬至50萬元提升為6萬至6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