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28億新元,新加坡破獲近年最大洗錢案!
11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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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霜,實習生秦李欣

編輯 |  李玉敏

新媒體編輯 |  賴睿穎

設計 |  梁俏

近期,新加坡警方披露破獲近年最大的洗黑錢案,涉案人士全部具有中國內地背景,涉案金額已達28億新元。此外,新加坡當局指出,有涉案疑犯可能與單一家族辦公室有關聯,而未來可能會有更多拘捕和凍結資產行動。

四部門同日出動,

逮捕10人

根據新加坡警方官網的信息,8月15日,400多名來自商業事務局、刑事調查部、特別行動指揮部和警察情報部的人員在全島多個地點同時進行突擊搜查,包括高級洋房(GCB)和公寓等住宅,最終逮捕10人。

據悉,這十人年齡在31至44歲之間,涉嫌犯僞造罪及/或洗錢,以及抗拒合法拘捕的罪行。另有十二人正協助調查,8人現正被警方通緝,這些人被認爲彼此之間有聯系,所有涉案人員均非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新加坡警方收到的資料顯示,該案件可能存在的非法活動包括,使用涉嫌僞造的證件,用以證實是來自新加坡銀行账戶的資金。警方通過廣泛調查及跟進情報,包括分析可疑交易報告,發現一批外籍人士涉嫌清洗從事海外有組織犯罪活動,包括詐騙及網上賭博,所得來的犯罪收益。

此次逮捕行動中,新加坡警方扣押了大批的資產。8月15日當天,新加坡警方對94處房產和50輛車發出了禁止處置令,估計總價值超過8.15億新加坡元,此外還有大量的裝飾品及名酒。警方還查封了超過35個相關的銀行账戶,估計總結余超過1.1億新元,以便進行調查和防止有嫌疑的犯罪收益流失。現金(含外幣)2300多萬新元,名牌包、名表超過250多個,電腦、手機等電子設備120多個,珠寶270多件,金條2根,以及11份載有虛擬資產信息的文件。

9月20日,新加坡警方再次公布了最新的調查結果,警方扣押或發出禁止處置令的資產總值超過24億新元。

包括估計總值超過11.27億新元的銀行帳戶、超過7,600萬新元的現金(包括外幣)、68根金條、294個名牌包、164只名表、546件珠寶首飾、超過3,800萬新元的加密貨幣和204件電子設備,例如電腦和手機;以及對總價值超過12.42億新加坡元的110多處房產和62輛車發出禁止處置令,以及多瓶名酒和飾品。

2年前开始調查,兩個月挖出近30億新元涉案資產

10月3日,新加坡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於在國會上披露了最新詳細進展。她表示,所有被查封的總資產價值爲28億新幣,其中包括在銀行账戶中的14.5億,和7600萬現金的新幣和外幣。此外,還查處了超過3800萬的虛擬貨幣,在其中一個嫌疑人被還押候審的時候,從账戶中被移除。152項資產被發禁止處置令,包括8處在聖淘沙(SentosaCove)的土地財產,車輛62輛。

她還透露此次突擊搜查並非臨時起意,而是在兩年前就已發現異樣。

楊莉明在國會上說,早在2021年就已經察覺到關於這件洗錢案的異樣。那時,政府發現了幾個信號,包括用有嫌疑的造假文件去證明銀行账戶的資金來源,金融機構和其他公司同樣也提交了可疑交易報告。在2022年,警察展开情報調查,揭示了一個相互關聯的人員網絡,包括來自同一個家庭的成員。在2023年,警察咨詢了總檢察長辦公室,該辦公室評估認爲有充分的理由懷疑這是一場犯罪活動。8月15日,警察組織了突擊檢查,抓捕10名嫌疑人。

目前,調查仍在繼續,政府部門把網撒得更廣,正在調查企業服務提供商、房地產中介、金融機構等,很多人員也在幫助調查新加坡人和永久居民。楊莉明申明,這十個人持有就業或家屬通行證,當他們申請這些籤證的時候,沒有一個人在國際刑警的紅色通知單上。

據悉,一些嫌疑人在新加坡的慈善機構有捐款,警方將向該部門發出咨詢意見,敦促他們檢查是否有收到來自被捕嫌疑人和與他們有關聯的實體捐贈,也會對慈善機構該如何處理這些錢提出建議。

或與家族辦公室有關

新加坡當局指出,有涉案疑犯可能與單一家族辦公室有關聯,而未來可能會有更多拘捕和凍結資產行動。  


近兩年來,新加坡成爲了家族辦公室設立的熱土。新加坡政府貿工部下屬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官網的數據顯示,新加坡家族辦公室的數量從2020年底的400個增加到2022年的1100個,兩年來飆升了近3倍。


辦理家族辦公室是很多高淨值人士移民新加坡的主要方式。家族辦公室設立後可以先拿到新加坡EP准證,後期能夠申請新加坡永居或入籍。


隨着新加坡家族辦公室計劃申請數量激增,資產管理規模門檻也水漲船高。


2022年4月,新加坡政府就曾宣布,將家族辦公室申請時基金的最低資產管理規模從500萬新幣提升爲1000萬新幣,且要在兩年內增加到2000萬新幣,並明確要求至少10%的資金投資到新加坡本地市場。


今年7月5日,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又一次宣布提高門檻,首年投資金額翻倍至2,000萬新幣,同時,這一次的調整對投資人和投資方向有了更明確的要求。


資產規模方面,原本在申請13O時只需滿足1000萬新幣的投資門檻,2年內達到2000萬新幣即可。而新規要求2000萬新幣須在遞交正式申請前一次性到位且始終保持,也就是緩衝期被取消了。


職業投資人方面,原本13O要求僱傭的兩位職業投資人均可爲家庭成員,且申請時僅僱傭一位亦可,第二位享有1年的寬限期。而13U要求僱傭的三位職業投資人中至少一位須爲非家族成員,非家族成員職業投資人的僱傭同樣享有1年寬限期。


新政下,13O需要僱傭至少兩名專業經理人,其中一位不能是家族成員(只能申請一張EP)。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兩個EP)變爲一個EP,其中一位專業經理人必須是非家庭成員。

警惕家辦

作爲洗錢通道

北京市高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帥鋒告訴記者,如果家辦被認定爲洗錢,新加坡金融監管局將與可能有違法資金的金融機構保持聯系,可能會扣押涉案的資產、凍結銀行账戶和頒發禁止處置令。


此外,根據《貪污、販毒和其他嚴重犯罪(沒收犯罪所得)法》第六部分規定,如果家辦投資者構成洗錢罪,或將面臨最高10年有期徒刑或者最高50萬新元罰款的處罰,甚至二者並罰。此外,新加坡家辦最爲吸引高客們的地方在於可以享受豁免稅收的政策,若家辦被認定爲違反反洗錢規定,其享受稅收豁免的待遇也將可能被取消。


新加坡商業事務局局長周祥泰公开表示:“我們對犯罪分子利用金融系統洗黑錢的行爲採取最嚴厲的立場,將繼續與執法機構和金融情報機構合作,偵查、阻止和防止,新加坡接納這類犯罪分子。我們對利用新加坡作爲犯罪分子或其家人的避風港,以及濫用銀行設施的行爲持零容忍態度。”


王帥鋒表示,資產來源與運用是否合法是家辦是否被判定爲洗錢通道的重要標准。一方面,如果用於設立家辦的資產或家辦管理的資產來源於上遊犯罪所得,如網絡賭博、網絡詐騙所得,那么該家辦大概率也會被認定爲洗錢通道。1992年《貪污、販毒和其他嚴重犯罪(沒收犯罪所得)法》仍是新加坡最主要的反洗錢相關法律規定。該法規定了政府當局在反洗錢領域應發揮的作用,並規定了防止洗錢的規則,包括報告程序和具體刑罰。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布的部分通知,如第626號、第626A號、第PSN01號、第PSN02號等,也是本領域必須遵守的規定。


另一方面,王帥鋒表示,我國是一個外匯管制的國家,在境外設立家辦的資產或境外家辦管理的資產本身合法並不能高枕無憂。將資產匯往境外的過程也要嚴防死守,如果在此過程有觸及洗錢犯罪的嫌疑,也極可能爲家辦招致嚴格的反洗錢調查的風險,更遑論利用地下錢莊等方式實現資金出境的目的。此外,家辦在設立之後,管理和運用自身資產,與犯罪資產進行交易,使本身合法的資產與犯罪所得混同,也可能使家辦淪爲洗錢的通道。


王帥鋒建議,投資者合法合規設立家辦,可以關注以下幾點事項:第一,在設立家辦之前,在專業人士的協助下,詳細梳理可能觸及反洗錢調查的情形並進行適當的合規安排;第二,梳理自身資產,確保家辦資產來源合法和完稅,具有合法的資產證明;第三,資產通過合法路徑出境,避免使用非法路徑;第四,嚴格把握資產投向,遠離犯罪所得和犯罪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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