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調薪幅度如何評價?全教總創設評價指標
2年前
公教調薪幅度如何評價?全教總創設評價指標
公教調薪幅度如何評斷才恰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從公教立場創設判斷指標及分數,以做為對公教調薪幅度的評論基礎,今(2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以「羞辱指標」、「懲罰指標」來評斷行政院的112年公教調薪政策。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公教人員做為國民及受僱者的身分,對於是否調薪及幅度,理應參照經濟成長與國民平均所得(GDP),然而,我國公教調薪和經濟成長、GDP是完全脫鈎狀態,公教調薪幅度和經濟成長、GDP相差十萬八千裏,亦即經濟成長果實幾乎沒有分給公教人員,所以完全不具參考價值,而在生活上感受較深刻的是民間薪資水準與物價指數,故以這2個數據做為公教調薪指標。
全教總副祕書長張旭政指出,民間薪資水準是各國調整公教薪資的重要參照指標,鄰近的日、韓、新加坡等國皆是如此,我國自民國100年至110年,民間薪資成長了21.39%,公教薪資僅於107年調整過一次3%,難怪報考公務員考試的人數下降,且離職率不斷攀升。
張旭政表示,政府是否重視公教對國家的貢獻,民間薪資水準是最主要的指標,倘若公教調薪幅度比不上民間薪資的成長,就代表政府認為公教的貢獻比不上民間企業,這是對公教的否定與羞辱,故以此做為「羞辱指標」,並以幅度計算「羞辱指數」,若以公教111年調薪4%為例,上一次公教調薪是在民國107年,到民國111年已過了4年,而這4年參照的應該是106年至109年的數據。
依據主計總處的資料,民間企業106年每月薪資是50480,109年薪資為54160元,成長幅度為7.29%,因此110年決定次年111年調薪的幅度應該不小於7.29%,但僅調漲了4%,代表行政院認為公教的貢獻不如民間企業,對公教來說是一種羞辱。
若將7.29%分成10等分,調整不到0.729%為10分,調整幅度每滿0.729%則減一分,用4%去計算,得出扣減5分、「羞辱指數」為5,等同中度羞辱公教人員。
張旭政表示,再以物價指數來看,物價指數是反映薪資購買力的指標,薪資調整低於物價指數則是「實質減薪」,因此薪資調整跟不上物價指數,則可認定為懲罰,以此做為「懲罰指標」。
以上一次公教106年7月宣布調薪後的8月來做基準,到110年7月,共4年的時間,物價指數從100.85成長到104.29,成長幅度為3.56%,同樣的將3.56%分成10等分,從調整幅度0開始起算分成10等分,而懲罰指數則從最高的10開始往下降,每滿0.356%,指數下降1分,而調薪4%的幅度大於3.56%,因此未達到「懲罰」之認定。
張旭政說,評估今年公教是否應該調薪?調薪幅度為何?就應該以民間薪資水準、物價指數2數據做為評估指標,若低於民間薪資水準就構成「羞辱指標」;若低於物價指數就構成「懲罰指標」。
以民間薪資水準來看,109年每月薪資為54160元,110年為55792元,成長幅度為3.01%,亦即112年公教薪資調整若低於3.01%即構成「羞辱」;若不調整則是「羞辱指數10」。以物價指數來看,110年6月為104.08,111年6月為107.82,成長幅度為3.59%,亦即112年公教薪資調整若低於3.59%即構成「懲罰」,若不調整則「懲罰指數10」,是最重的懲罰手段。
侯俊良說,公教112年是否會調薪、調薪幅度為何,答案即將揭曉,全教總將以「羞辱指標」、「懲罰指標」來評斷行政院的調薪政策,並告知全國公教人員,同時也要讓政府知道,公教的調薪幅度長期大幅落後民間企業平均薪資,也跟不上物價指數的漲幅,等於是長期被羞辱、被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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