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思覺失調男持啞鈴殺父 國民法官判處12年、監護處分3年
1年前
新店思覺失調男持啞鈴殺父 國民法官判處12年、監護處分3年
台北地院第二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自上周四起加入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評議,今(15)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決殺父被告鍾姓男子有期徒刑12年,刑前監護3年。可上訴。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案,為家住新北市新店區,患有思覺失調症的41歲鍾姓男子,在今年1月18日傍晚,涉持啞鈴攻擊78歲父親頭部致死。北檢5月間,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鍾男。鍾男目前在押中。
法院審理期間,有傳喚鍾男身心科的主治醫師、鍾母以及鍾母友人前來調查。另外,在被告最後陳述時,鍾男以他僅記的片段描述案發過程。
鍾說,他當天中午買錯便當口味,父親氣得直接把便當丟掉,他忍住沒跟父親吵架,之後衝出門被父親抱住不讓他走,因此爆發拉扯。
鍾男說,他回家後先將魚缸裡的魚放生,然後洗魚缸,趁他爸看電視徒手打他,見父親拿外套擋,改持啞鈴打,鍾父要他停手但他沒停手,看到父親頭破血流,原想把父親打成肉泥,但因為殘忍所以沒做,就茫然坐著陪爸爸,等著媽媽回來。
鍾強調,他可以容忍被打,這次是被「魔神仔」附身,不然他不會打死父親。
公訴檢察官建議合議庭,量刑區間在12年至16年間;鍾男辯護律師團建議,宣告監護處分5年,量刑8年。
審判長黃怡菁表示,合議庭依據鍾姓被告自白以及相關鑑定,認定鍾男為長期思覺失調症患者,案發時急性發作起了殺人犯意,確實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犯行,考量鍾男罹病長達20年,案發時也處於症狀中,認知與現實判斷力有受損,無法控制,其犯罪手段非輕,再考量其生活狀況及鍾母、證人證述,沒有前科紀錄,犯案後面對司法,合議庭對鍾男做了一些有利認定,在檢察官求刑12年至16年間,量處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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