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縣市學校午餐禁用粿粄條!教育部:餐飲要當餐製作、不衛生將罰
7個月前
11縣市學校午餐禁用粿粄條!教育部:餐飲要當餐製作、不衛生將罰
北市信義區寶林茶室A13分店日前發生食物中毒案件,造成2死,引發社會震驚,在驗出全台首例「米酵菌酸」後,大眾對粿條、粄條等米食類,感到擔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等11縣市,陸續宣布學校午餐4月停用粿仔條。對此,教育部今(30)日表示,學校午餐採購契約(範本)有規定各項餐飲必須當餐製作,若有發現衛生不良情形,會依法規裁罰。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基隆市開第一槍、在29日宣布4月起學校營養午餐暫停食用粿條、粄條等米製品後,新竹縣、新竹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共10縣市表態跟進,同樣自4月起,由炒麵等其他食材取代。
雙北、桃園認為,衛福部最新檢驗並沒有在寶林的粿條上驗出「米酵菌酸」,暫不跟進。台北市教育局認為,該起事件,可能是保存過程不當,造成米酵菌酸出現,將發文提醒各級學校,向營養午餐業者重申,所有食材保存都要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且不定期抽查。
對此,教育部表示,依據國教署函頒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校園食品管理工作手冊規定,食材送到學校廚房後應隨即驗收,驗收後即儲存於適當的庫存場所,以避免放置在常溫狀態下,造成食材品質變化,並定期檢視食材,包含包裝情形、顏色、質地、味道、保存期限等。
教育部指出,國教署訂有「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規定各項餐飲必須當餐製作,不得使用不需再烹煮之半成品或加熱隔餐食物再次加工,以維護學校午餐品質。
國教署提醒學校,確依上開規定辦理,並得隨時派員或委託代表到廠瞭解食品衛生管理作業,發現有衛生不良情形者,應立即通知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標準及相關規定處理,為校園食品安全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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