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任教師新規遭批「仇師毀校」 全教總:類司法調查傷教育熱忱
7個月前
不適任教師新規遭批「仇師毀校」 全教總:類司法調查傷教育熱忱
教育部今(17)日修正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全教總表示,兩法案「防師如防賊」,學校疲於奔命,完全忽略教育過程中親師溝通合作、教養對話的重要性,幾乎已卸除學校教育基本功能,呼籲教育部長潘文忠不要在卸任前執意宣布「仇師毀校」的政策。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全教總表示,過往學校處理師生管教事件,首重輔導先行、溝通理解,可迅速解決相關爭端,也能彌補親師的教養觀點落差,然而,109年解聘辦法施行後,在主管機關指導下,投訴案件幾乎無分輕重大小,均被要求以「停聘解聘不續聘」調查程序處理,進行類司法查調。
全教總再指出,109年霸凌準則,更為圖一時方便,錯誤的把「師對生」納入範疇,各種投訴只要冠上霸凌,就得再來一遍調查,「霸凌」成了教育熱門語詞,導致學校不敢善用親師溝通、對話機制,只能等待調查結果,調查結果常常又不是終點,個案無限輪迴,完全忽略教育過程中親師「溝通合作」、「教養對話」的重要性。
全教總提到,「解聘辦法」與「霸凌準則」對教師行為的行政調查「綁得更緊」,學校處理程序「更繁瑣」,行政權對教育專業的戕害更嚴重,要求教育部應再謹慎研議,多些專業對話,也呼籲潘文忠不要在卸任前,再度成為「仇師毀校」的政策教育推手。
全教總表示,解聘辦法立法意旨應是明顯教師涉有「停解聘」程度的違法情事,才有啟動之必要,而非不分嚴重程度,有投訴就進行調查,但教育現場卻常看到教育行政機關寧可錯用及無擔當,投訴事件不管多麼細瑣的事,也不管是否已澄清屬於誤解所致,即便當事學生及家長已理解老師無不當情事,但只要有指控、指陳罪名,老師就要被調查審問。
全教總指出,甚至連「老師小孩有沒有就讀本校」這種明顯與教師教學完全無關的投訴,也要完成調查報告,造成為調查而調查的狀況,完全無助於解決教育問題,反而灼傷教師教育熱忱,扭曲親師生信任關係;浪費學校量能,學校光是邀請委員、開會、安排調查、作記錄、寫調查報告等等,就耗去大半精力與資源,奢談學校如何好好辦學,如何精進教師知能,及如何提升學生學習。
全教總提出3點呼籲,第一,政策法規修法應有整體思維,不應因個案而修法,更不要製造仇師氛圍,建議個案問題就回到個案處理,而非動輒又因此祭出新規定,解聘辦法引進過多非教育專業的外部人員,介入校園事務,造成社會與廣大的教師產生決裂性的信任危機,更會讓學校教育繼續崩裂,犧牲的將是學生的教育品質。
第二,建議全面檢視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與流程,朝化繁為簡的方式調整,以減輕學校負荷並確保兒少最佳利益,教育部、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應展現該有的承擔,捍衛教育專業,協助學校解決問題,讓教育人員回歸教學本務,將教師還給學生,才是學生教育之福。
第三,教育部應思考的是提供足夠的輔導管教配套措施,讓教師在第一時間就有學務或輔導人員可尋求協助,協助學生回到學習軌道,及要求家長克盡實施家庭教育之責,完善孩子成長照護,而非不斷設置教師種種行為規範,綁住教師、困住學校,拖垮學校量能。
全教總認為,唯有落實親師彼此管教責任,並重建親師互信、溝通,才是維護學生受教權與提升教育品質的根本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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