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憲法法院裁定解散遠進黨
1個月前

  新華社曼谷8月7日電(記者陳倩慈 林昊)泰國憲法法院7日裁定,國會下議院第一大黨遠進黨在去年大選期間承諾修改刑法第112條(即冒犯君主罪)的行爲違憲,宣布解散遠進黨,該黨執委會相關成員在10年內不得從政。

  泰國憲法法院判決認爲,有證據表明遠進黨去年在競選活動中承諾修改刑法第112條以爭取選票,此舉企圖顛覆以國王爲國家元首的政權,屬於違憲行爲,憲法法院因此決定解散遠進黨。

  憲法法院同時裁定,在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間擔任遠進黨執委會成員者自宣判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政。

  根據遠進黨發布的一份名單,以上裁定涉及的執委會成員共11人,包括該黨前任黨魁披塔·林乍倫拉、現任黨魁猜他瓦·杜拉通等。

  憲法法院今年1月裁定,遠進黨在競選活動中承諾修改刑法第112條的做法是在試圖推翻該國的君主立憲制,違反了憲法相關條款,要求該黨停止一切相關行爲。今年3月,泰國選舉委員會以遠進黨承諾修改刑法第112條涉嫌違憲爲由向憲法法院提請解散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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