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藍軟件(SZ300663)$ 從蘋果等公司“收稅”,對標國內公司及其產業鏈公司的發展潛力
一、關於蘋果公司
蘋果公司收取的“蘋果稅”主要是指其通過App Store對應用內購买行爲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費用。這一費用並非傳統意義上的稅收,而是蘋果公司作爲平台提供者,根據與應用开發者的商業契約所約定的抽成比例。
以下是蘋果公司收取“蘋果稅”的具體方法和相關細節:
1)收取方法
應用內購买抽成,當用戶在蘋果iOS設備上的App Store內購买虛擬商品、服務或進行應用內訂閱時,蘋果公司會從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分成。這一比例通常爲30%,但針對不同情況有所調整。
對於年收入在100萬美元以上的應用开發者,蘋果會按照30%的比例進行抽成。而對於年收入低於100萬美元的中小开發者,蘋果則提供更爲優惠的抽成比例,如15%(具體比例可能因地區和政策調整而有所變化)。
2)特定條件下的豁免或優惠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疫情期間,蘋果曾對部分因疫情被迫通過特定渠道(如臉書App)开展付費活動的小企業提供了三個月的豁免期,免除了30%的抽成。
蘋果還推出了“App Store小型企業計劃”,針對上一個日歷年收入低於100萬美元的开發者,提供降至15%的傭金費率。
3)地區差異
蘋果稅的費率在全球範圍內存在差異。例如,在中國市場,蘋果對標准企業的抽成比例爲30%,小型企業爲15%。而在美國,對應的稅率分別爲27%和12%;在歐盟,經過反壟斷調整後,費率降低至17%和10%;在韓國,費率爲26%和11%。
4)支付渠道限制
蘋果公司在中國不允許App外交易或第三方支付,這意味着开發者必須通過App Store進行應用內購买,並接受蘋果公司的抽成。而在歐盟、美國、韓國等地區,蘋果則允許开發者使用其他支付渠道。
注意事項,“蘋果稅”並非一個固定的稅率,而是根據應用开發者的年收入、地區政策以及蘋果公司的商業策略等多種因素綜合確定的。
隨着全球反壟斷監管的加強和市場競爭的加劇,蘋果稅的費率可能會進一步調整。
對於开發者和消費者而言,蘋果稅的影響不容忽視。开發者需要承擔額外的成本,而消費者則可能面臨價格上漲或服務質量下降的風險。因此,關注蘋果稅的動態變化對於保護自身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關於其他國外高科技公司
其他科技公司是否也收取與蘋果“蘋果稅”類似的費用,類似的商業模式和費用結構在其他科技公司的平台上也普遍存在。
1)應用商店抽成
許多國外高科技公司,如谷歌的Google Play商店、微軟的應用商店等,都會對其平台上的應用內購买或應用下載收取一定比例的抽成。這些抽成比例通常根據應用开發者的收入、地區政策以及平台政策而有所不同。例如,谷歌Play商店對大多數應用內購买收取的抽成比例與蘋果相似,但也可能因特定政策或促銷活動而有所調整。
2)平台服務費用
除了應用商店的抽成外,一些科技公司還通過提供其他平台服務來收取費用。例如,雲服務提供商(如亞馬遜AWS、微軟Azure等)會根據用戶使用的計算資源、存儲空間和帶寬等收取費用。這些費用通常基於使用量或訂閱模型來計算。
3)廣告分成
在移動應用領域,一些科技公司還通過廣告分成的方式獲取收入。例如,一些應用內嵌入的廣告可能由平台提供並管理,平台會根據廣告的展示次數、點擊率等指標與應用开發者進行收入分成。
4)差異與特點
雖然其他科技公司也收取類似的費用,但它們在具體實施上可能存在一些差異和特點:
5)分成比例
不同平台的抽成比例可能有所不同,這取決於平台的商業策略、市場競爭狀況以及地區政策等因素。
6)服務範圍
一些科技公司可能提供更廣泛的服務範圍,如雲服務、數據分析、營銷推廣等,這些服務也可能成爲其收入來源的一部分。
7)用戶基礎
科技公司的用戶基礎也會影響其收費策略。擁有龐大用戶基數的平台可能能夠吸引更多應用开發者入駐,並通過規模效應降低抽成比例或提供更優惠的政策。
綜上所述,其他科技公司確實也收取與蘋果“蘋果稅”類似的費用。這些費用通常是通過應用商店抽成、平台服務費用或廣告分成等方式實現的。然而,在具體實施上,不同平台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和特點。因此,在應用开發和市場推廣過程中,开發者需要充分了解各平台的政策和費用結構,以便做出更明智的決策。
三、關於蘋果等公司收取此類費用的規模及其佔收入的比例
(1)蘋果公司的“蘋果稅”規模
1)全球範圍
根據第三方數據統計機構Sensor Tower的統計,2023年“蘋果稅”在全球範圍內的收入約爲223.4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約1608億元)。這一數字顯示了蘋果在數字市場中的龐大影響力和收益規模。
2)中國市場
中國是蘋果“蘋果稅”的主要來源國之一,且實行全球最高的稅率標准,達到30%。
據估算,2023年蘋果在中國市場的“蘋果稅”收入超過400億元人民幣。這一數字佔蘋果全球“蘋果稅”收入的相當一部分,反映了中國市場對蘋果的重要性。
(2)“蘋果稅”佔蘋果總收入的比例
服務業務收入佔比
蘋果公司的服務業務(包括App Store、Apple Music、iCloud等)是“蘋果稅”的主要來源。
近年來,服務業務收入在蘋果總收入中的佔比逐年上升。例如,在2024財年第三季度,蘋果的服務業務收入達到242.13億美元,佔總營收的28.23%,已成爲iPhone銷售之外的最大收入來源。
盡管“蘋果稅”爲蘋果帶來了可觀的收入,但其佔蘋果整體收入的比例並不是最高的。蘋果的主要收入來源仍然是硬件產品(如iPhone、iPad等),但服務業務的快速增長和高利潤率使其成爲蘋果未來增長的重要驅動力。
(3)其他國外高科技公司的類似收費情況
其他國外高科技公司(如谷歌、微軟等)在其應用商店或數字平台上也可能存在類似的交易傭金或費用。然而,由於這些公司的具體收費政策、費率以及市場份額等因素存在差異,因此很難直接將其與“蘋果稅”進行直接比較。
綜上所述,蘋果等國外高科技公司通過在其應用商店或數字平台上收取交易傭金(如“蘋果稅”)獲得了可觀的收入。這些費用在公司的總收入中佔據了一定比例,並且對於公司的服務業務收入增長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華爲擬收鴻蒙20%傭金的消息是否屬實?
屬實。
1)消息來源
該消息由多家媒體在2024年6月19日至6月21日期間報道,包括php中文網、百家號、新浪財經等權威網站。這些報道均指出,華爲正在考慮在鴻蒙應用商店實施新的傭金政策,擬收取的傭金比例爲20%。
2)傭金政策詳情
傭金比例:華爲擬在鴻蒙應用商店收取的傭金比例爲20%,這一數字顯著低於蘋果App Store和谷歌Play商店的30%傭金率。
3)適用範圍
該傭金政策主要針對遊戲類應用的內購行爲,而對於非遊戲類應用的內購行爲,華爲目前尚未收取傭金,這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开發者的經濟壓力。
4)政策目的
通過降低傭金,華爲希望能夠吸引更多开發者爲鴻蒙系統打造優質遊戲,從而豐富其應用商店的內容,提升用戶體驗。同時,這也是華爲在發展鴻蒙生態、推動鴻蒙系統廣泛應用的重要舉措之一。
5)鴻蒙系統的發展
1)市場份額
鴻蒙系統在全球的市場份額近期實現了翻倍增長,從原先的2%提升至4%。在國內市場,鴻蒙系統的份額已經達到17%,超過了蘋果的16%,成爲國內第二大手機操作系統。
2)生態建設
爲了進一步提升鴻蒙系統的競爭力和用戶體驗,華爲正努力發展鴻蒙生態。降低傭金是吸引开發者入駐、豐富鴻蒙應用商店內容的重要手段之一。
3)开發者反應
據報道,華爲正與遊戲开發者進行緊密溝通,討論實施這一新的傭金政策。衆多遊戲廠商已經表現出積極態度,希望能夠开發鴻蒙APP,迎接鴻蒙系統的到來。
綜上所述,華爲擬在鴻蒙應用商店收取20%傭金的消息是屬實的。這一政策旨在吸引更多开發者入駐鴻蒙系統,推動鴻蒙生態的繁榮發展。
五、參與華爲錢包技術开發的上市公司有多家,這些公司通過與華爲的合作,共同推動了華爲錢包技術的發展和應用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上市公司及其與華爲錢包的合作情況:
科藍軟件:該公司與華爲合作开發華爲錢包,並參與渠道分成。科藍軟件還幫助銀行客戶借助其支付系統聯入華爲的花瓣支付系統,協助華爲加速鋪建支付系統的實施。
華峰超纖:其子公司威富通作爲華爲的生態合作夥伴,以支付爲基礎進行場景建設,通過批量獲客和持續運營,助力銀行業務發展。這也間接支持了華爲錢包在支付場景下的應用和推廣。
蜂助手:在HUAWEI鴻蒙生態應用中,蜂助手與HUAWEI錢包合作,向其終端用戶提供數字化虛擬商品一站式交易服務,供用戶購买使用。這種合作增強了華爲錢包在數字化商品交易方面的功能。
恆寶股份:該公司加強移動端安全產品創新,完成金融手機盾產品开發,並與華爲公司合作,已爲中國建設銀行提供基於TEE環境的金融手機盾產品安全解決方案。這有助於提升華爲錢包在移動支付領域的安全性。
拉卡拉:作爲支付行業的領軍企業之一,拉卡拉與華爲合作开展華爲支付推廣,進一步擴大了華爲錢包的市場影響力和用戶基礎。
天源迪科:該公司承擔華爲移動支付應用开發,並在海外市場有合作。這表明天源迪科在華爲錢包的技術开發和國際化拓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新晨科技:作爲金融IT解決商,新晨科技與華爲在數通、存儲、安全等多方面合作,這也可能涉及到對華爲錢包技術开發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舉的公司只是參與華爲錢包技術开發的部分上市公司,實際上可能還有更多公司參與其中。此外,隨着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環境的變化,這些公司的合作情況也可能會有所調整。
總的來說,華爲錢包作爲華爲軟件技術有限公司开發的一款基於EMUI系統的應用軟件,其技術开發和推廣得到了多家上市公司的支持和參與。這些公司通過與華爲的合作,共同推動了移動支付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爲用戶提供了更加便捷、智能、安全的支付體驗。
$華爲概念(BK0854)$
$鴻蒙概念(BK0953)$
關於科藍軟件與華爲錢包是否有分成的內容,存在不同的表述和可能的變化。
首先,有信息顯示在較早的時間點(如2024年1月初),有報道指出科藍軟件參與了華爲錢包的开發,並且是有運營分成的,原因是科藍軟件爲多家銀行提供了可以接入華爲錢包的手機銀行服務。這暗示了科藍軟件在與華爲錢包的合作中可能涉及運營分成。然而,隨後在2024年1月底,科藍軟件在投資者互動平台上明確回應稱,在與華爲錢包的合作中,公司並不參與運營分成。這一回應直接否定了之前關於分成的報道,並明確了公司在此合作中的具體角色和收益模式。
綜上所述,關於科藍軟件與華爲錢包是否有分成的內容,在公司的年報和公告中並沒有直接的、持續性的表述。相反,這一信息似乎隨着時間和公司策略的變化,以及華爲原來不在鴻蒙應用商店收取的傭金,到今後擬收取20%比例的條件成熟,公司參與鴻蒙應用商店收取的傭金的做法也許會有所調整。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內容哦 !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從蘋果等公司“收稅”,對標國內公司及其產業鏈公司的發展潛力
地址:https://www.breakthing.com/post/139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