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搬自治條例為京華城法律戰留伏筆?遊淑慧嗆:只敢騙小草
11小時前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日前表示,柯市府是依循「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給予容積獎勵,民眾黨則認為符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還嗆台北市議員遊淑慧不懂法律;遊淑慧今(20)日表示,「死道友不死貧道」,政治獻金亂帳、京華城案容積全都有黃珊珊、黃珊珊都沒事.一方面撇清關係說京華城非她業管項目、她不會處理,一方面又出來說三道四,亂扯一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遊淑慧指出,黃珊珊堅持京華城案的法源依據是「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柯市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主動幫京華城修擬的細部計畫、幫京華城創設的容獎項目。

遊淑慧批,這不是愛公務員、而是害公務員,變成自證柯市府圖利,而且也打臉柯文哲之前說「今年三四月才知道」的瞎話。黃大律師開出的這帖藥是毒藥還是良藥,這些被告要不要喝?就看未來柯文哲、彭振聲和黃景茂的辯護主張敢不敢用就知道。

遊淑慧說,按照黃珊珊的證詞,是柯市府「主動」認為京華城有必要增加容獎,那柯文哲、彭振聲、黃景茂就慘了,他們必須要說明兩件事,第一,他們為什麼覺得京華城有必要增加容獎?合理必要性在那?第二,除了京華城,他們還主動給過那塊非都更、非危老、非海砂的私人改建案容積?

遊淑慧也提出京華城案109年的提案資料,明明京華城才是提案人,法源依據就是寫「都市計畫法24條」,為什麼黃珊珊要凹成「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兩條法規差異就在提案人是誰、主動權誰發動。

遊淑慧說,高學歷年輕的小草們,若把法條文字攤開來看,他們都看的懂,所以黃珊珊每次只敢用條號和部分文字騙人。黃律為什麼要把提案擬定的責任攬在柯市府身上?是不是為日後京華城容積率保衛戰留下法律伏筆?方便京華城日後能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主張是市府主動給的、就不能收回。律師天職是為客戶利益辯護,只不過不知道黃律服務辯護的對象是:台北市民?柯文哲?還是沈慶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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