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憂:37名死囚恐能逃過一死 重返社會
2個月前
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做出合憲性解釋,但須限縮適用範圍。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1. 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2. 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 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4. 精障者不得判死刑,目前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吳宗憲說,自從司法院2018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也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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