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臟移植名醫陳堯俐遭起訴求刑6年 涉非法仲介病人赴中移植器官
2小時前
彰化地檢署接獲檢舉,曾任彰化縣某醫院器官移植中心的外科醫師陳堯俐,涉嫌違法仲介10名病患,以300萬至500萬不等的高價,至中國醫院進行非法進行活體器官移植、牟取暴利,而陳姓醫師更從中獲得高達1482萬不法獲利。檢方今(25)日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陳堯俐等5名被告起訴,並扣押2千多萬不當利得。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檢方調查,陳堯俐涉嫌利用職務,與黃姓生技業者等4名共犯,仲介10名國人前往中國醫院,進行肝臟與腎臟移植犯行,包含「肝臟供體費」、「腎臟供體費」、醫療費、中國醫師報酬、食宿交通等移植相關費用,每名病患肝臟移植,費用高達新臺幣500萬元至750萬元,腎臟移植則需花費300萬元至350萬元不等的高價,進行手術移植,但多數病患在器官移植後,存活時間僅有2、3 年,甚至有病患因器官移植失敗不治,或回國後一週內即過世的事件。

彰化檢方指出,這5人明知人體器官移植或提供、取得,僅能以無償方式為之,不得基於營利而為器官買賣及仲介;且移植器官分配,應基於公平原則,不得以金錢或其他物質,做為分配之基準。陳、黃、楊、林等4人,竟自2016年間起,至2019年間,基於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之犯意聯絡,有償仲介國人赴中國山東省、湖南省進行肝臟、腎臟購買及移植,並向病患收取費用後,部分透過有幫助犯意之洪姓被告,再以地下匯兌方式,與中國醫師互分費用。陳堯俐另指示在臺灣擔任其助理,且具有幫助犯意之謝姓護理師,至中國前往指導護理、教導病患術後照護事宜,不法所得合計2037萬元,目前被檢方查扣並聲請沒收。

檢方痛批被告等人嚴重違反醫學倫理、破壞器官無償捐贈之普世基本原則,及我國之國際形象,情節重大,且陳堯俐於2008年間,曾因違法移植器官遭送懲戒,卻未知悔改仍繼續違法行為,故具體求處有期徒刑6年。

據了解,陳堯俐是全國五大肝臟移植手術名醫之一,也是台灣腹腔鏡手術、肝手術、肝移植手術、腫瘤外科手術權威,在彰基服務超過30年,彰基的器官移植中心從無到有,陳堯俐功不可沒。不過,2022年6月在彰基任職的陳堯俐,突然傳出不再被續聘「被離職」的消息,理由是曾多次在未報備院方之情形下,赴器官來源不明及備受爭議的中國,執行器官移植手術。但陳堯俐當時喊冤,強調一切都是抹黑,後來他轉到彰化秀傳及台中中山附醫任職,如今被起訴,更北檢方求處6年重刑。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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