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商業觀察》王心怡
前次遞表失效後,近日,祈福醫療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祈福醫療”)再战港交所。
01
過往業績波動較大,今年前四個月盈利指標下滑
祈福醫療主要從事於廣東省經營廣東祈福醫院及若幹配套康養設施,包括一間月子中心;一間護老服務中心;一間口腔門診部;及五間零售藥房。
公司主要業務包括:醫院業務分部,可分爲醫院住院服務、醫院門診服務(包括體檢服務)、提供住院或門診服務後在本院藥房銷售藥品以及與醫院運營有關的配套服務;康養及藥品業務分部,可分爲提供康養服務(包括產後護理、保健服務、護老服務、口腔護理服務)及銷售藥品(包括向藥品分銷商批發及在本院藥房零售)。
從業績來看,祈福醫療的核心業務主要還是集中於祈福醫院。
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前四個月,祈福醫療分別實現營收10.83億元、8.65億元、12.06億元及3.78億元;錄得淨利潤7627.3萬元、5162.4萬元、1.3億元及1468.3萬元。其中,醫院營運產生的收益分別爲10.83億元、8.65億元、11.38億元及3.55億元,佔各年度總收益約100%、100%、94.3%及93.8%。
醫院分部業務的變動基本上反映了祈福醫療整體業績的變動。
2020年,醫院分部貢獻的收入下滑20.2%至8.65億元,公司稱主要是因爲受疫情影響導致:住院醫院服務收益減少1.77億元及門診醫院服務收益減少3990萬元。同年,公司毛利由2.52億元減少23.4%至1.93億元,毛利率從23.2%減少至22.3%。公司對於毛利率從下滑的解釋是,收益的收益的減幅高於銷售成本的減幅,具體而言,住院醫院服務(其毛利率由2019年度的20.7%減少至2020年的15.5%),因爲相關銷售成本的絕大部分(尤其是,醫院相對較穩定的前线人手的僱員福利开支以及醫療設備及醫院房舍的折舊)屬固定成本。
2021年,醫院分部實現收益增長31.6%。這一增長除了疫情影響逐步淡化之外,還因公司的體檢服務由2020年的4000萬元增長至2021年的8360萬元。這一年,團體病人體檢人次由59000人次增長65.5%至2021年的98000人次。另外,核酸檢測人次的增長也爲醫院帶來了1410萬元的收入增量,該類人次由2020年的22000人次增長1361%至30萬人次。
總體而言,祈福醫療過往報告期內的業績趨勢並不穩定,各項業務都呈現出一定的波動性,這不僅體現在營收及淨利潤上。
根據公司披露,以住院醫院服務來看,期內住院就診人次分別爲40091人次、23258人次、29139人次及8980人次。而營運病牀使用率則分別爲80.4%、50.8%、61.5%及57.8%。期內住院醫院服務毛利率爲20.7%、15.5%、23%及19.6%。
門診醫院服務方面,報告期內平均每次就診支出分別爲378元、517元、425元及338元。且門診板塊毛利率整體略高於住院醫院服務,分別爲27.6%、30.8%、38.7%及28.6%。
不只是毛利率,綜合來看,公司2022年四個月的淨利率更是由2021年的10.9%直接下滑至3.5%。
因爲各項數據的波動性,也導致了祈福醫療對有關本醫院的任何不利發展特別敏感。公司也在招股書中提及,公司的收益非常依賴於品牌知名度、在所處社區獲認同的程度、當地人口趨勢的變化、吸引病人的能力、吸引及留住德高望重醫師的能力、提供所需的高效服務的能力、以及开發先進治療方法並與其他醫院進行有效競爭的能力。如果未能吸引病人並增加住院及門診服務收益,則公司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02
披露多宗重大醫療糾紛,上市進展或存變數
這也對祈福醫院的醫療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招股書披露,公司有多宗重大醫療糾紛(公司對於重大醫療糾紛的定義是“由本醫院的治療或程序引起的糾紛,當中涉及病人死亡或導致人民幣10萬元或以上的金錢賠償”)。
2019年3月,醫院在結腸鏡檢查期間傷及直腸引致腹膜炎被視爲操作不當,醫院因此被認定須在很大程度上負上賠償責任,賠償12萬元;
2020年10月,在住院後發現腦出血導致患者死亡,醫院被認定對患者死亡引發的損失須負部分責任,因爲未能以書面形式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屬)其病情及未能調整治療方桉以盡量減低患者風險,賠償67.4萬元;
2020年11月,心肌梗塞導致患者死亡,醫院被認定須負上部分賠償責任,因爲未能於患者病情惡化後及時提供治療;未能通過氣管插管(而非本醫院使用的無創呼吸機)提供氧氣;及未能在處方藥物前考慮到病人的某些病例,支付賠償21萬元;
2020年12月,呼吸衰竭導致新生兒夭折,醫院被認定須負上部分賠償責任,因爲未能密切監控新生兒心髒情況的變化;未能在宮內缺氧的情況下及時接生新生兒;及未能進行亞低溫治療以治療新生兒的缺氧缺血性腦病變,賠償48.7萬元;
據披露,公司還有3宗待了結的重大醫療糾紛。
2016年10月,延誤診斷交通意外引致的腿傷,醫院被認爲無明顯不當行爲及僅須負上輕微的賠償責任,因爲未能詳細檢查患者傷口及在手術後及時監控傷口,估計最高承擔風險12.7萬元;
2020年10月,新生兒被診斷出患有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風疹綜合症、先天性心髒病、先天性白內障及聽力障礙),據稱醫院未履行告知新生兒母親接種風疹疫苗的義務,亦未進行相關檢查並告知新生兒感染風疹病的情況,估計最高承擔風險150萬元;
同期,呼吸衰竭導致患者死亡,且據稱醫院在診斷患者病情中犯錯,將呼吸道堵塞診斷爲先天性聲門下狹窄,估計最高承擔風險110萬元。
雖然公司表示由於每宗重大醫療糾紛均由醫療責任保險承保,於往績期間及截至最後可行日期,集團概無就該等索賠向病人及/或其家屬支付賠償(或其後未有獲得醫療責任保險補償),但畢竟涉及到患者健康甚至生命,相較於每一次糾紛的賠償,患者對於醫院的信任度也同樣重要。《港灣商業觀察》也就上述糾紛後續進展等問題聯系祈福醫療,並未得到直接答復。
廣東省科學院旗下廣科咨詢首席策略師沈萌向《港灣商業觀察》表示,醫療糾紛可能引發訴訟賠償,這對於企業的經營會造成不確定風險,雖然在香港的上市流程相對簡單,但也可能因此造成無法得到投資者認可,難以順利上市。醫療糾紛並不是不可避免:一方面是加強管理、減少出現糾紛的空間,另一方面是引入保險等風險工具,降低醫院風險的波動性。醫療糾紛也要分性質,目前社會上也存在故意制造糾紛的現象,所以如果經權威機構認定,確屬於醫療機構專業能力造成的糾紛,會影響品牌印象。(港灣財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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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祈福醫療披露多宗重大醫療糾紛,“二遞表”上市進程或存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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