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引水人再遭開罰!多次未到檢 航港局重罰20萬
2年前
高雄港群聚,一名40多歲的引水人確診(案19244),而他在陽性確診前,一被列為高風險成員但五次通知篩檢卻未到,高市府衛生局稱將開罰6萬至30萬元,交通部航港局也將依照《商港法》重罰其20萬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高雄市衛生局日前進行疫調,匡列引水人的接觸者工174名,目前同住家人PCR採檢全數陰性,而戲查後也發現,此個案先前曾多次接獲航港局和警方通知須採檢,但高達五次的通知均如期到檢,因此將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最高罰30萬元。

交通部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則表示,引水人在快篩時未依照篩檢時間、規定辦理,且未將快篩檢體寄回,航港局依《商港法》第36條告發,對引水人重罰20萬元。

目前規定,高雄港引水人須於今日前完成兩次PCR,若符合規定則不得排班,明起各港區引水人也須持每週一次PCR及快篩證明才得登船,登船領航過程,進入駕駛艙前,船得先完成清消,也必須與駕駛艙人員保持2公子以上距離。(編輯:林莞茜)

▲該名引水人案(19244)之前通知均未依照高風險族群規範,隨後,高市府衛生局也公布引水人於高市公共場所活動史。(圖/高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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