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再審」規定放寬 憲法法庭:減免刑均適用
1年前
刑訴法「再審」規定放寬 憲法法庭:減免刑均適用
有3名毒販想以再審爭取減免刑,但最高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的「再審事由」規定,認為該規定應受免刑判決並沒有包括應「減輕或免除」的規定而裁定駁回,經3人聲請釋憲後,憲法法庭今(10)日判決合憲,但解釋再審規定也應包括「減刑」者。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男、潘男、林男等3人均因涉嫌販毒,且在警詢、偵審過程中都曾主動供出毒品上遊,只是上遊一直都沒有被查獲,直到他們都被判決有罪確定後,警方才查獲毒品上遊。3人認為,警方依他們的供述而查獲共犯,是新事實、新證據,因此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應減輕或免除其刑,而聲請再審,卻遭法院裁定駁回確定,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3人主張《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有牴觸憲法的疑義,分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認為,《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稱「應受...免刑」的依據,除「免除其刑」的法律規定外,也應包括「減輕或免除其刑」的法律規定在內,始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的意旨無違。
被國安局退訓上網怒洩情報 台大高材生重判4年6月
違規施工釀太魯閣49死事故遭停權 聯合大地興訟敗訴
蘇花公路車禍奪6命 遊覽車司機判1年6月定讞
證交法空白刑法案 憲法法庭今辯論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刑訴法「再審」規定放寬 憲法法庭:減免刑均適用
地址:https://www.breakthing.com/post/46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