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溫泉業者、住宅 3月起開徵溫泉取用費
1年前
新北溫泉業者、住宅 3月起開徵溫泉取用費
為了有效保育及管理溫泉,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今(13)日發布新聞表示,依據溫泉法規定,溫泉取用費每噸9元,已於去年12月中開始請義務人提報1月至12月溫泉取用量資料,預計今年3月起開始徵收溫泉取用費,依法不僅溫泉飯店業者要繳費外,標榜在家也能泡溫泉的集合式住宅也都必須繳納,徵收的費用除依規定提撥給經濟部水利署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外,也編列於溫泉資源保育、管理、溫泉區公共設施等用途使用。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長宋德仁表示,溫泉取用者需裝設水表,繳納義務人須自行申報溫泉取用量,為了掌握溫泉使用狀況,水利局也派員每半年查核一次並抄表,以確認是否有誤報或違規超抽等情事,避免濫用自然資源,讓大家都能繼續享用。
宋德仁指出,統計110年徵收溫泉取用費共163件532萬8,163元,其中金萬地區徵收120萬2,401元,烏來地區159萬9,220元,所徵收之費用,除依規定提撥給經濟部水利署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外,也編列於溫泉資源保育、管理、溫泉區公共設施之相關用途使用,包括辦理溫泉取用量抄表、計量表檢測、泉質檢測工作及受理業者更換計量設備(水表)裝設申請等。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也提醒,烏來南勢溪覽勝大橋上遊至觀光大橋段河牀邊為已公告之溫泉露頭區,為保護溫泉露頭水質,於110年6月15日依觀光發展條例公告「烏來南勢溪覽勝大橋上遊至觀光大橋段河牀邊」為禁止進入範圍,並已設立告示牌明確圖文告知禁止進入,同時辦理環境整理及人力巡查工作,避免民眾擅入從事挖掘溫泉、泡湯、固定容器取水泡湯等相關類似污染水質行為,將依發展觀光條例及發展觀光條例裁罰規定處5,000至5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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